攜帶大量現金要小心,不小心露財可能會遭殺身之禍!廣東省韶關市的一名男子隨身攜帶大量現金進入游戲機室玩耍,被同在該游戲機室玩耍的三少年發現并劫殺。該案兇手之一的付某今天被法院以犯搶劫罪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付某與同案人林某、莫某三人,在韶關市湞江區南郊三公里金源游戲機室,見被害人楊某隨身攜帶大量現金,遂商量對楊某進行搶劫。隨后,林某、莫某去到附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返回游戲機室,并將偷來的水果刀交給付某,付某則在游戲機室角落的一臺電腦顯示器下拿出一把菜刀遞給林某,然后三人到游戲機室門口等楊某出來。
當日17時許,楊某從游戲機室出來沿韶南大道往馬壩方向走,付某、林某、莫某三人緊跟楊某身后。當楊某走到南郊三公里新樂園KTV附近時,三人見周圍沒有監控視頻,便沖到楊某身旁,林某持菜刀砍楊某頭部、頸部、腰部,付某從后面抱住楊某并用水果刀刺插其背部,莫某用雙手拽住楊某。因楊某反抗,付某、林某、莫某三人則從旁邊的小巷逃離現場。
案發后,被害人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4月4日,林某、莫某(均未成年)被抓獲歸案。此后,法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林某無期徒刑、判處莫某有期徒刑8年。2012年12月,被告人付某被抓獲歸案。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其參與預謀并積極實施搶劫行為,且其犯罪行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主要原因,系主犯,依法應對全部犯罪承擔責任。鑒于其歸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