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昨日發布一起違規案例分析,習水縣民化鄉政府公款購買近8萬多元的草莓,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和贈送土特產,此舉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鄉黨委書記和黨委副書記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事情發生在2013年。習水縣民化鄉政府在草莓種植戶處購買3612.5斤草莓,花費72250元,均是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科室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和贈送土特產,時任鄉黨政書記徐紹芳召開鄉黨委會同意報賬。
2013年3月12日至5月29日,由時任民化鄉黨委副書記吳開勇安排,民化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王某某經辦購買價值8080元的草莓用于接待和贈送市扶貧辦、縣駐村工作隊等。
上述行為屬于違規使用公款送禮性質,經習水縣紀委常委會議2014年12月19日研究,給予徐紹芳和吳開勇黨內警告處分。
據介紹,此案的處理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該條款提到的行為,包括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飾的;以及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黔清風 記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