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新人都會為結婚買房的事情苦惱不已,房產證上的署名往往是兩家爭執的焦點。實際上,"準夫妻"購房,無論房產證上署誰的名字,并不存在正確與錯誤的問題。只是不同的登記方案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因此"準夫妻"在購房前應該對不同的署名方式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個清醒的認識,以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1、房產證署兩個人的姓名
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準夫妻"結婚,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被認定為是贈予夫妻兩人的財產,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婚的情況,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的話,雖然"準婚房"還是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予,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房產證只署一個人的姓名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如雙方無其他約定,婚后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加條件的贈予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上該方的個人財產。
3、房產證上署父母的姓名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將被認定是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4、房產證上署多人姓名
如果房產證上署多人姓名,那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