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報復前女友家人,第一槍未打中目標要害,在開第二槍時,又因槍支故障未能擊發。與此同時,目標反應過來后,立即持刀反擊,將行兇男子右手砍傷。兇手自稱,案發后曾投河自殺,但卻因自己會游泳而自殺未遂。最終,他在醫院療傷期間,被民警抓獲歸案。
日前,經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金開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而在案發后為金開宏逃亡提供方便的被告人金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購槍報復前女友父親
現年41歲的被告人金開宏,曾經有一個相戀8年的女友。但在去年5月,這對戀人分手了。事后,被告人金開宏認為,是女友的父親何某從中作梗所致。為此,他對何某充滿了仇恨,并產生殺死何某的動機。
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金開宏專程前往深圳,找人以1.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非制式手槍和6發子彈。
10月31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金開宏攜槍來到萬州鐘鼓樓街道吊龍村的何家,朝正在堂屋門口剁豬草的何某頭部開槍。據悉,當時何某感覺身后有人,遂轉頭查看。幸好他這么一扭頭,飛來的子彈僅僅擊穿其右耳廓。為此,被告人金開宏繼續朝何開槍。但這次卻因槍支故障而未能擊發。與此同時,醒豁過來的何某立即起身,持刀反擊,致兇手右手受傷。
自稱欲投河自盡未果
見事情敗露,槍支又無法使用,被告人金開宏負傷潛逃。與此同時,何家人報警。據悉,被告人金開宏的前女友也即何某的女兒,認為金有可能會逃到其位于開縣長沙鎮的侄兒金某家里,遂也將這一情況通報給金某。
正如何家人想象的那樣,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金開宏到達開縣長沙鎮,并與其侄兒金某取得聯系。而從案發到金到長沙鎮之前的這幾個小時,被告人金開宏又做了些什么呢?
事后,被告人金開宏交代,案發后他便趕到長江邊上,將手槍丟進長江,然后他又準備投江自盡。“但是我會游泳,盡管嗆了不少水,但就是沉不下去。”被告人金某稱,他只好放棄自殺,前往開縣。
侄兒護送逃亡外地
據悉,被告人金某在見到叔叔金開宏后,先是建議其投案自首,但金開宏堅持要外逃。用金某的話說是“當時親情戰勝了法律”,為此,他不僅為金開宏提供了衣物、錢財,還借車將被告人金開宏送到四川開江縣躲藏。
而在案發后,被告人金開宏即被萬州警方列為網上追逃對象,并根據相關線報,摸排到金開宏有可能藏在四川開江。11月2日上午,正在開江縣人民醫院療傷的被告人金開宏被開江縣公安局民警抓獲。11月9日,被告人金某也因涉嫌窩藏罪,被萬州警方刑事拘留。
叔侄同時受到刑罰
萬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開宏持槍故意殺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金開宏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金開宏的辯護律師還提出,金開宏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建議對金開宏判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認為,被告人金開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槍故意殺人,在發現第一槍未擊中目標要害部位后,有再次擊發第二槍的行為,其犯罪情節并非較輕,故法院對此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同時,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明知金開宏是涉嫌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對于金某的辯護律師提出“金某自愿認罪,其出于親情而幫助叔叔金開宏逃避法律追究,即其主觀惡性較小,建議對金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萬州區法院根據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一審以被告人金開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金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程建勇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