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廣昌縣,系國內翻新輪胎爆炸致死第一案 貨車司機和外胎生產商被判擔次責
換完內胎充滿氣后,外胎卻突然爆炸,導致修理工意外死亡。死者家屬找到貨車司機要求索賠,司機喊冤,稱自己也是消費者,不應承擔責任,應該去找生產廠家。廠家卻表示輪胎出廠時經過了權威部門的檢測,不可能出現質量問題,應該去找內胎生產廠家。內胎廠家則認為死者家屬把他們當被告十分荒唐:內胎本身是一個軟性體,就像氣球一樣,說內胎會炸死人,真是天大的笑話!
面對各方喊冤的狀況,法院又會如何斷案?
換輪胎爆炸 修理工被炸死
有著“中國白蓮之鄉”美譽的廣昌縣,同時也是中國物流第一縣。該縣23萬人口中,有近5萬人在全國各地從事物流業。貫穿該縣的南昌-廈門一級公路作為一條重要的交通主干道,來來往往的車流量非常大。由此帶來的大大小小的充氣補胎修理店布滿了道路兩旁,為南來北往的司機提供了不少方便。
在廣昌縣頭陂鎮西港加油站昌廈公路旁,有一家充氣補胎修理店,店主鐘占發,瑞金人,與妻子劉蘭秀育有兩子兩女,日子雖然過得拮據,但一家人其樂融融。
劉蘭秀有一個愿望,等賺到一些錢后,全家人就回老家生活。可是后來發生的一場意外,讓她這個愿望再也實現不了。
2009年2月9日,元宵節。凌晨5點多,在家中熟睡的劉蘭秀突然接到丈夫鐘占發手機打來的電話,說話的人是急救中心的醫生,對方稱,鐘占發正在醫院急救。劉蘭秀的頭“嗡”的一下子就大了,等她趕到醫院,鐘占發經搶救無效已死亡。
原來,這天凌晨3點多,貨車司機董仕斌駕駛一輛載有數十噸貨物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進入昌廈公路廣昌縣頭陂鎮境內時,董仕斌發現車輛一個輪胎少了氣。經常跑這條線的他知道前方不遠有一個加油站,旁邊就是一個充氣補胎修理店。為了圖省事,他沒有立即換上備用胎,而是繼續駕駛貨車前行。
“師傅,趕緊給我的車子補一下胎,我急著趕路。”董仕斌敲開了鐘占發的店門。
睡意惺忪的鐘占發,將董的貨車輪胎拆下來,發現是內胎出了問題,在征得董仕斌同意后,鐘占發更換了一個內胎,并用氣泵給輪胎打氣。可是,當內胎充滿氣在裝氣門芯的過程中,輪胎胎體突然發生爆炸。
一旁的董仕斌聽到一聲巨響,怔怔地站在原地好幾分鐘,等他醒悟過來時,只見鐘占發倒在血泊之中,他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不久,“120”救護車呼嘯而來,將鐘占發送往醫院搶救。
經診斷,鐘占發屬重度顱腦外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司機和輪胎生產商成被告
“肯定是司機的輪胎有質量問題。”沉浸在悲痛中的劉蘭秀認為,董仕斌在明知輪胎已經沒氣的情況下,還強行駕駛,使輪胎受損,才導致這起輪胎爆炸事故。
對此,董仕斌覺得十分冤枉:自己是到店里去修理輪胎的,事故不應該算到他的頭上,至少和他沒有直接的關系。當地派出所介入調解后,董仕斌表示愿意出1萬元慰問金。
而事故發生后,警方發現爆炸的輪胎是翻新外胎,認為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導致鋼絲斷裂發生爆炸。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應當由生產翻新外胎的公司——福建省漳州市萬申輪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申公司)負責。
于是,劉蘭秀追加萬申公司為被告,要求給以賠償。
成為被告的萬申公司也感覺很冤:自己生產的輪胎都是經過檢測質量合格的產品,并且提供了當地出具的產品抽檢合格證明。
萬申公司提出,內胎也有可能是輪胎爆炸誘因之一。
2009年2月13日,劉蘭秀和四個子女以原告的身份,將董仁斌、福建省廈門晟磊物流有限公司(董仁斌車輛掛靠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晟磊物流)、萬申公司、贛州市凱大橡膠有限公司(內胎廠家,以下簡稱贛州凱大橡膠)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因鐘占發死亡產生的各項費用和4個小孩的生活費等36萬余元。
4被告均稱爆炸與己無關
2009年5月26號,廣昌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輪胎發生爆炸,肯定是輪胎質量的問題。”董仕斌和掛靠公司都認為,這純屬意外事故,自己也是消費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他們稱鐘占發在操作中也有過錯。
“輪胎經過相關部門的抽檢,沒有一點質量問題。”萬申輪胎公司代表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司機在后期的使用中,使用不當也會造成輪胎破損,這應是司機的責任。另外,輪胎在換裝內胎、充氣過程中產生的爆胎與萬申公司沒有因果關系。而且輪胎發生爆炸有兩個重要的原因:一是董仕斌駕駛的貨車存在超載、輪胎漏氣后強行駕駛等不當使用的情形;二是鐘占發沒有修胎充氣的資質,對輪胎爆裂而導致自身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胎本身是一個軟性體,就像氣球一樣,說內胎會炸死人,這真是天大的笑話。”贛州凱大橡膠稱,鐘占發所換內胎屬合格產品,此次輪胎爆炸與汽車內胎毫無關聯。其次,根據現場的取證顯示,能造成輪胎外胎呈現拉鏈狀撕裂口的原因有三個:一是外胎的質量不過關;二是超載;三是鋼絲損壞炸胎,因此爆炸與內胎沒有任何關系。
法庭上,被告都堅稱爆炸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法庭于是委托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輪胎發生爆炸的原因進行司法鑒定。結論表明:對已經不能保證安全性、不應再繼續使用的輪胎進行更換內胎和充氣,致使輪胎爆破,事故是操作不當造成的。
4個多月后,廣昌縣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經過鑒定,輪胎的內胎被證實與造成事故無關,雙方的爭論焦點再次落在了導致輪胎爆炸的原因上:到底是輪胎本身的質量問題,還是司機使用不當造成了輪胎的損壞。
為了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提醒消費者的義務,萬申輪胎公司在第二次開庭時,出具了產品的三包范圍說明:該產品不能用于車輛前輪使用以及超載、高速、長途車輛使用,如強行使用后果自負。“董仕斌恰恰是將輪胎用在長途運輸上,并使用在承重胎上,這已經違反了三包規定。”
但這一說法當即遭到廈門晟磊物流的駁斥:“買輪胎的時候,怎么沒有看到這個說明,也未書面提示?”
死者操作不當一審被判擔主責
法院查明:董仕斌駕駛的車輛存在超載。爆破的外胎是萬申輪胎公司生產的翻新輪胎,該輪胎原生產單位是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該輪胎除貼有品牌標識和產地說明外無其他文字說明。董仕斌于2008年以850元從經銷商處購買使用。同批次輪胎出廠時經福建省質監局抽樣檢驗質量合格。另外,贛州凱大橡膠生產的內胎通過檢驗屬合格產品。
5月15日,此案審判長朱永泉告訴記者,鐘占發作為一名從事輪胎修理的人員,沒有相應的從業資格,在對貨車翻新輪胎進行更換內胎和充壓之前,沒有仔細檢查外胎的損壞程度。對已經不能保證安全性的輪胎進行更換內胎時,仍充氣至較高壓力,存在操作不當的過錯,是導致爆炸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董仕斌在其載重貨車上使用翻新輪胎長途超載行駛,且在駕駛途中,發現輪胎漏氣后未及時停車修理,而是繼續行駛,導致輪胎胎體簾線受到較嚴重的碾壓,輪胎強度嚴重下降。“因此,董仕斌存在對輪胎使用不當的過錯,是導致爆炸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晟磊物流公司作為該車的掛靠單位,在董仕斌不能清償時應承擔墊付責任。
朱永泉表示,萬申輪胎公司作為翻新輪胎的生產者,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識或中文警示說明。而該公司作為生產者,針對翻新輪胎的使用安全事項,沒有在其產品標識上對消費者盡到告知和警示的義務,構成一定的產品缺陷,且與輪胎爆炸事故具有因果聯系,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贛州凱大橡膠沒有與此次事故發生有因果聯系的過錯行為或產品缺陷。
2009年11月23日,廣昌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鐘占發死亡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4個小孩的生活費等31萬余元,由董仕斌賠償其中的20%,由萬申輪胎公司向五原告賠償其中的20%,其余損失由原告自負;董仕斌賠償五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萬申輪胎公司賠償五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廈門晟磊物流在董仕斌不能支付上述賠償的情況下承擔墊付責任;贛州凱大橡膠不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劉蘭秀和萬申輪胎公司自愿達成協議:由萬申輪胎公司付給劉蘭秀及其子女經濟幫助3.7萬元。
律師:因混合過錯才造成這一事故
近年來,輪胎爆炸傷人事故頻頻發生,但因為翻新輪胎炸死人在國內實屬罕見。廣昌縣法院有關負責人稱,這是我國第一例翻新輪胎爆炸引起的生命權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
代理此案的律師盧斌認為,我國輪胎維修行業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從業資質考核,大部分從業人員都是進行短暫的實踐后就直接上崗,這給輪胎爆炸傷人事故的頻頻發生埋下了隱患。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表示,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7年3月9日發布的《載重汽車翻新輪胎》國家標準規定,產品標志要以可見到的“文字”為憑,如翻新輪胎未在產品上標示“RE鄄TREAD”或“翻新”字樣,就涉嫌“假冒”新輪胎;未標示翻新次數,就是沒有給用戶知情權,有“欺詐”用戶的嫌疑;未標示翻新批號或胎號,就應認定是“非正規”生產的產品;無出廠檢驗印記就應認定是沒有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
肖文軍稱,這是一起混合過錯所造成的事故,如果任何一方盡到自己的責任,都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此案也告訴大家,隨著我國的汽車高速增長,汽車修理、駕駛習慣、生產者的告知義務尚須進一步規范,以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文/圖 朱永泉 周興中 實習生何雪佩 首席記者劉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