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咸陽訊(記者 冼揚)4月份,打人者被處勞教一年;5月份,打人者又出現在街上。勞教才一個多月,打人者為何就回家了,這讓受害人很想不通。
被處勞教一年一個月后出現在街上
三原縣城關鎮箔子巷村民邵小平說,去年8月,趙某等人將他兒子邵龍打電話騙至縣新龍橋南口處,將其綁架到車上并逼迫其下跪,后在邵龍臀部捅了兩刀后逃跑。
邵小平向當地城關派出所報案后,直到今年3月11日,邵小平在街上碰見打人者之一的趙某,才將其扭送到派出所。隨后警方對趙某作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4月16日,三原縣警方將趙某送往陜西省新周勞動教養管理所,其他人也分別被處理。
5月15日,邵小平正在家里干活,鄰居跑來說,應該被勞教一年的趙某,現在卻在街道上吃烤肉喝啤酒。
為何勞教僅一個多月就提前回家了?為了搞清楚是怎么回事,邵小平和兒子奔走在三原縣公安局和省新周勞教所之間。5月21日,趙某的家人通過他人和電話,提出了花錢“私了”的想法。邵小平說,這不是錢的事,是打人者應受到法律制裁。
派出所稱:勞教所沒將人移交回來
5月24日,記者來到三原縣公安局看守所,該所副所長調閱出4月16日將趙某送往陜西省新周勞教所時的回執單說,根據相關規定,將人移交到勞教所,同時將整個檔案一起移交后,辦案單位對此情況就不清楚了。如果勞教所將人移交回原辦案單位,也應該有相關手續。
三原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孟曉鎖說,聽到此事,他們也感到奇怪。勞教期間,勞教所把人放回來,不論什么原因都應與辦案單位溝通,取得辦案單位對此人的監管,但勞教所沒有跟他們溝通,更沒有將此人移交。
勞教所一科長稱自己曾親自移交
25日,記者與受害人一起來到陜西省新周勞動教養管理所。該所紀委書記李雙謀說,據他調查,4月16日趙某被三原警方送來,4月30日體檢時,發現此人患有貧血和乙肝,當天便退回到三原警方。李雙謀還出據了一份證明。
當問及為何沒有接收單位的回執單,為何出據貧血和乙肝病情證明是精神病醫院,當初移交三原警方的民警是何人等問題時,李雙謀都無法回答。
在受害人家屬不斷要求見移交趙某的該所民警時,李雙謀和該所辦公室副主任說,是姓張和姓王的民警。受害方堅持當面詢問交接民警時,該所管理科長劉林平從辦公室外進來說,此人(趙某)是他4月30日親自移交到三原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至于移交給哪位辦案民警以及城關派出所的回執單,劉林平說,這些他都記不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