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蒙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發出的一紙交通肇事逃逸案懸賞公告,讓該縣居民李大姐從去年年初奔波至今。提供線索協助破案后,她理應得到的2萬元懸賞金至今仍有1萬5千元遭拖欠。當地交警部門認為,當初懸賞金是由受害者家屬主動提出的,也應由其支付。如今對方因故不能兌現承諾,警方只能從中協調。
2萬元重賞出“勇婦”
“2009年元月18日21時10分,蒙城縣萬潔洗衣粉廠門前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一人死亡……”對于當初那紙懸賞公告的內容,李大姐在無數次向蒙城縣有關部門反映后幾乎可以倒背如流。
李大姐回憶說,當時是在汽車站里看到的這張懸賞公告,車站內外多處都貼有此公告。2萬元懸賞金、一人死亡,公告里的這兩處細節引起了她的關注,隨即將公告里辦案劉警官的手機號碼存進了自己的手機中。十多天后的一天凌晨,李大姐和老公出車歸來途中,發現一輛面包車拉著受損嚴重的銀灰色雙排車往濉溪方向飛速駛去。“我當時突然想起來懸賞公告里說的肇事車輛特點,和看到的雙排車很吻合,”李大姐迅速撥打了劉警官的電話,核實了懸賞公告的真實性,尤其是懸賞金的數額。得到肯定答復后,她又撥打了當地110報警電話再度進行核實。放下心后,她向劉警官告知了可疑車輛的出現地點以及車牌號。
根據李大姐的回憶,大約兩天后她接到了劉警官的電話。對方告訴她,根據其提供的線索,找到了肇事車輛和司機,在代表死者家屬對她表示感謝的同時,提出過段時間去警隊領取懸賞金。“接到這個電話后,我特意去車站揭下三張公告,就是擔心日后懸賞金出問題好有個證據。”李大姐沒想到,當初的擔心在日后得到應驗。
不厭其煩想討說法
“目前一共給了她5000元懸賞金。”負責此案的劉警官向記者證實了李大姐所說的到手獎金。
從李大姐的敘述中,得知這5000塊討得并不容易,其中2000塊是第一次領取的。當時如約而去后,劉警官爽快地給了她2000塊,并要求她打了收條。自此后,余下賞金的討要費盡周折。幾個月后,多次與劉警官聯系無果而終,李大姐找到了時任蒙城縣交通管理大隊的王大隊長。在他的督促下,李大姐收到了3000塊,仍舊打下收條,還被拍下照片。自此后,余下1萬5千元討要無門。
“他們讓我直接去找死者家屬要錢。”李大姐認為,當初懸賞公告是交警隊發出的,上面也有他們的印章,討要的對象就該是交警隊。“我要的不僅僅是萬把塊錢,重要的是要個說法。”李大姐說支撐自己不厭其煩“討要”的已經不僅僅是錢。
賞金原是死者家屬所設
劉警官向記者證實,李大姐提供的線索對破案起了很大作用,應該得到2萬元賞金。但是,賞金的支付者不是警方,而是死者家屬,因為“當初死者家屬為了早日破案,向我們主動提出對提供線索破案者給予2萬元懸賞金。這是他們提出的,現在賞金也該由他們支付”。蒙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大隊長張亞告訴記者,當時確實發出了賞金2萬元的懸賞公告,如今賞金沒到位,警方也一直在做死者家屬的工作,正在解決問題。副大隊長張磊表示,死者家境不好,死者家屬表示沒有能力支付余下的賞金。“他在外地打工,我們也很難聯系到。”張磊解釋說按照常規,一般由大隊發出的懸賞公告是不會標注具體懸賞金額,此次是按照死者家屬的意愿。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的袁維平律師認為,公安機關發出懸賞通告,公民按照通告的要求向公安機關提供破案線索,公民與公安機關之間就形成了懸賞合同關系,公安機關應當按照通告中的承諾,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不能以受害人不付款為由,拒絕支付報酬。
本報記者 李國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