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被騙婚的陳某和李某也參與了旁聽,他們表示,覃玉嬌以結婚為手段進行詐騙,性質太惡劣,不從重處罰不足以平復他們受到的傷害。
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
據介紹,今年6月1日起,全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正式啟用,全區的婚姻登記信息實現數據聯網,騙婚、重婚者將當場現形。目前,覃玉嬌之流的詐騙伎倆,在技術上已經沒有實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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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據鳳凰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