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母起訴兒子要贍養費
要求每月給500元,法院調解后確定每月給180元
常愛芬與丈夫多年前離異,如今的她失業又多病,便要求兒子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但是,兒子在法庭上卻堅決地拒絕了母親的要求。原來,兒子也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倒。法院審理后,認為兒子應當給付贍養費,但每月500元有些高了,經調解母子雙方都同意每月給付180元。
離異后母親把兒子趕出家門
1985年,徐勇與常愛芬結婚。婚后,常愛芬一直未能懷孕,夫妻二人為此事終日爭吵,夫妻感情惡化,幾乎到了要離婚的地步。婚后第7年,事情出現轉機,常愛芬懷孕了,而且是龍鳳胎,這個原本瀕臨破碎的家庭立刻煥發出了不一樣的生機。次年,兩個孩子出生,分別取名徐冰清、徐玉潔。轉眼兒女都長大成人了,2007年,徐勇與常愛芬還是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辦理了離婚手續,一雙兒女跟著常愛芬一起生活。
兩人離婚后不到兩年,常愛芬就跟兒子徐冰清說,你不能老是跟著我住,吃我的用我的,你不是還有爸嗎,你得找他去。就這樣,徐冰清才滿十六歲,就從母親家里搬了出來,跟父親住去了。為了減輕生活的壓力,徐冰清早早就走上了社會,找了一份工作,也算是自食其力了。
起訴兒每月索500元贍養費
2011年,正當徐冰清的生活、工作逐漸走上正軌時,母親突然打來電話,要求徐冰清必須每個月給她500塊錢生活費,理由是自己年齡大了,身體不好,老是看病,花錢地方太多,自己又沒有工作,四處打零工,也快干不動了。徐冰清當時就回絕了,說母親當時將他趕出家門,也沒有考慮過母子親情,憑什么現在要找自己要錢,再說,不是還有一個妹妹嗎,她一直跟隨母親生活,要贍養費也得女兒給啊。結果母親回復:你是兒子,養兒防老,天經地義。
母子倆多次溝通都談不攏,母親常愛芬只好撕破臉,于今年年初將兒子告上法庭,討要每月500元贍養費。法庭上,徐冰清說,母親在外面還打著零工,現在在一家單位當勤雜工,每月有幾百塊錢收入,而且,母親把他們過去共同居住的一套三室一廳出租了兩間出去,每個月租金就有一千多塊錢,怎么可能不夠母親平常生活呢?徐冰清還提出,這套房子他本來就有權居住,母親當年把他趕出去,不給他住,現在又把房子租了出去,那么房租自己是不是也應當有一份呢?母親把這部分房租拿出來,自己就同意支付母親的贍養費。同時,要求雙胞胎妹妹也支付同樣的贍養費。
調解確定兒子每月給180元
法庭上,常愛芬辯解說,兒子當時已經畢業,還不找工作,整天在家里,再說前夫也有義務照顧兒子,所以才不讓兒子住在家里的。自己雖然打零工,但不是天天都能找到活干,自己年齡也大了,干不動了,身體也有病,老要打針吃藥。自己是把房子出租了,可房子是自己的,想出租就出租,兒子已經工作了,沒有權利跟媽要錢。
法院審理查明,徐冰清月收入只有1100元,常愛芬房屋出租每月租金1500元,但常愛芬確實有妨礙正常勞動的心臟病。法官認為,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確定贍養費標準時,以最大限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同時也要兼顧贍養人的給付能力。常愛芬本身有經濟來源,并且還有其他子女,而徐冰清年齡尚小,工資也較低,應考慮適當減少其贍養費的供給。經過調解,常愛芬接受了法官的觀點,同意兒子每個月給180元贍養費,徐冰清也表示同意。(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