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吃飯,如果使用的公共餐具不干凈,健康就無法保障。《南寧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南寧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待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新規恢復了集中洗消企業的許可準入,增加處罰種類等內容,在保護消費者在外就餐權益的同時,也對公共餐飲具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餐飲店應提供自備餐具
現狀掃描:市民何小姐在埌西某公司上班,由于工作關系,中餐她和許多同事都在公司附近的餐飲店解決。大多數的餐飲店直接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而有的餐飲店特別是排檔式餐飲店,雖然餐桌上也備有套裝消毒餐具和自行消毒過的碗筷供選擇,但她發現,這些小餐館的消毒柜基本上處于“休假”狀態:不是電源沒接,就是不運作,還有的消毒柜本身就污跡斑斑,餐具消毒很難得到保障。
規定:《條例》規定,公共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消毒,未經消毒不得使用。另外,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除提供自行消毒的公共餐飲具外,可以提供集中清洗消毒的公共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這就意味著,經營者不但要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還要提供自備的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不能強制消費者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另外,考慮到如果自行消毒的隨意性太大,消毒不徹底、甚至不消毒,無法保障消費者健康,《條例》還明確規定,使用無配送的公共餐飲具的各類餐飲排擋、攤點,“必須具備自行消毒專用的煮沸消毒爐具、洗滌劑和消毒劑”等。
為了打擊“黑作坊”,《條例》還規定對集中洗消企業實行“許可”,抬高集中洗消企業的準入門檻,集中洗消企業未經衛生審核或者衛生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開業。
處罰:公共餐飲具使用前未消毒或消毒后不符合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集中消洗企業未經衛生審核或審核不合格擅自開業的,除被責令停產停業外,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消毒餐具要有保質期
現狀掃描:如今,不少市民上餐館時,習慣使用有包裝的套裝消毒碗,在吃早餐時,也會留意使用的是否是消毒碗。由于工作關系經常外出就餐的市民葉先生說,他在就餐過程中最常見的是一些粉店將消毒碗套著塑料袋使用,他認為“這明顯是在重復使用”。還有一次,他發現自己所使用的消毒餐具包裝上寫著“保質期五天”,可卻沒有找到生產日期。
規定:《條例》對“放心碗”的衛生規范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消毒后的公共餐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注明企業名稱、地址、生產批號、消毒日期、保質期限等信息。公共餐飲具清洗消毒的從業人員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工作時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已消毒的公共餐飲具應使用專用且密閉的保潔柜存放,保潔柜也要定期消毒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集中洗消企業不得提供已超過保質期限的公共餐飲具。一次性餐飲具使用后必須廢棄,不得再次使用。
集中洗消企業提供公共餐飲具給餐館時,應當出具餐飲具批次檢驗報告。而餐館租用集中清洗消毒的公共餐飲具,則應當查驗集中洗消企業的衛生合格證和公共餐飲具批次檢驗報告,并建立臺賬,同時,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對采購的一次性餐飲具使用索證制度并建立采購臺賬,確保相關企業購買、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餐飲具。
處罰:提供已超過保質期的公共餐飲具或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清洗消毒后的公共餐飲具未按規定標注相關信息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生產場所或從業人員未保持整潔衛生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