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QQ牽線,年齡相差25歲的老少網友談了3年網戀。鬧翻后,已離了婚的老大哥便以小網妹騙錢為由,將其訴至法院。今日,華龍網記者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無足夠證據,法院最終認定老大哥花在小網妹身上的錢是一種贈與行為。
2007年,在QQ聊天時,63歲的胡某認識了38歲的譚女士。因為同是萬州人,兩人很快就熟絡起來 。當年7月,譚女士告訴胡某,單位組織職工去旅游,但因自己無錢參加,打算不去了。聽后,胡某主動給了譚女士1000元。收到錢后,譚女士很是感激,兩人關系火熱升溫。
當年9月底,胡某和譚女士第一次見了面。隨后,胡某越來越大方,多次給譚女士物資和金錢,打入譚女士郵政儲蓄卡中的款項就有3.2萬元,并且雙方一直保持著情人關系。但兩人均沒有離異,雙方各自有家庭。
到2010年秋季,保持了3年多情人關系的胡某、譚女士之間發生矛盾,還鬧到了派出所。就在當年12月17日,胡某與妻子離婚,失去了家庭。
2011年6月,兩人矛盾加劇。胡某到萬州區一派出所報案,控告譚女士存在欺騙行為。胡某以譚女士采取欺騙手段騙取錢財,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將其起訴萬州區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胡某給予譚女士錢財的行為是贈與,駁回訴訟。
隨后,胡某又上訴至市二中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保持情人關系期間,胡某給予譚女士錢財系自愿,符合贈與合同的構成要件,其實質是贈與。(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