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河南陜縣一法官在審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傷的交通肇事案時,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賠償的情況下,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重要依據,對肇事司機從輕發落。此案被曝光后,該法官自稱“眼花”錯判。這就是備受輿論關注的“眼花”錯案。而在7月8日,網友“nishishei1”在大眾論壇發帖——“上海一中院再現‘眼花法官’”,立即在網友中引起強烈反響。
在該帖文中,山東省新發藥業員工馬強實名發帖稱:上海一中院近期就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訴山東省新發藥業民事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但“訴訟申請的是A,判給的卻是B”; 同時“在沒有任何新發藥業使用鑫富藥業技術證據的情況下,居然判定新發藥業使用了鑫富藥業的技術”;而且,判決賠償有“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錯誤。對此,馬強發出了“上海一中院法官難道是因為眼花沒看清?”等疑惑。
河南“眼花法官”一波剛平,怎么上海又冒出 “眼花法官”?大眾網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實名舉報:
1.7萬網友已參與討論,當事人稱對判決“感覺很疑惑”
7月8日,網友“nishishei1”在大眾網大眾論壇發帖——“上海一中院再現‘眼花法官’” (帖文地址:http://club.dz/thread-26285961-1-1.html)。在該帖文中,山東省新發藥業員工馬強實名舉報稱:上海一中院近期就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訴山東省新發藥業民事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但“訴訟申請的是A,判給的卻是B”; 同時“在沒有任何新發藥業使用鑫富藥業技術證據的情況下,居然判定新發藥業使用了鑫富藥業的技術”;而且,判決賠償有“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錯誤。對此,馬強發出了“上海一中院法官難道是因為眼花沒看清?”等一串疑惑。
記者注意到,該篇帖文在大眾網網友中反響強烈,截至目前,查看者超過1.7萬人,回復帖子的網友達到130多人。
“之所以實名舉報,是說明我這里提供的是真實的,是可以驗證的!”7月9日上午,通過馬強在帖文中公布的手機號碼,記者聯系到了馬強本人。馬強告訴記者,他今年28歲,現任新發藥業有限公司項目部主任。舉報的目的是作為新發藥業的一名骨干員工,他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感到“很是不解和疑惑”,他堅信中國司法是公正的,并希望得到社會上的支持。
馬強對記者說,判決書明確寫清楚了原告的請求,但是法院卻出現了很低級的判決結果:明顯的是原告要A,法院卻判給的B,而且B的范圍遠遠超過了原告的訴訟要求。
對于“為什么說法官眼花了?”這個問題,馬強表示,近期河南曾經發生過一起“眼花法官”現象,并成為一個社會熱點,而從上海一中院的本次判決上,他感覺案子能判成這樣,自己作為普通群眾也只能反問了:“是法官的專業不行?還是素質有問題?還是‘眼花’、‘心花’?”
最大疑惑:
原告開始訴訟申請的是A,可判決給他的卻是B
7月9日下午,記者見到了馬強本人。馬強把一份2012年5月21日判決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交給記者說:“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判決,我真的是不明白,感覺很是荒唐!”
順著馬強手指的方向,記者注意到判決書的第2頁有如下內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院(上海一中院)判令:被告新發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被告姜紅海、馬吉鋒、新發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5358377.86元,支付原告為調查上述被告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50萬元,三被告互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