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3分鐘內遭遇2起車禍,先被撞倒地再遭碾壓致死,其后,交警認定為兩起事故,但保險公司卻認為是一起事故,其只應在一個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付。26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該院一審認定兩起事故并非同一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分別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12月10日17時15分,在蘇323省道地段,羅輝駕駛的重型普通半掛車因違章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導致周蘇駕駛的一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與其發生碰撞,并波及到相對方向騎自行車的劉欣和行人王明。事故造成周蘇、劉欣、王明受傷,摩托車及自行車不同程度損壞,劉欣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17時18分,不幸再次發生,羅輝欲駕車離開現場時,因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碾壓受傷倒地的王明致其當場死亡。
開庭時,王明家人與保險公司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沒有爭議,但就這場連環車禍上到底是一起還是兩起事故、保險公司應否分別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等問題上展開激烈爭論。
保險公司認為,上述事故是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的連環車禍,應屬一起事故,應在一個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付,其公司已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劉欣家人的相關損失,只同意再賠償交強險的剩余部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這場連環交通事故應認定為一起還是兩起的問題。法院認為,羅輝違章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與周蘇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明受傷倒地,后羅輝欲駕車離開現場,因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將受傷倒地的王明碾壓致死,雖然兩起事故中間間隔時間很短,但后一起事故是在前一起事故已經結束后發生,時間上并不連續,所以兩次事故并非同一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經過計算,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22萬元;由雇用羅輝的郭偉賠償12萬余元,其已付的1萬元應從中予以扣除。(文中人物系化名)(完)(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