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芷江西路的陳老伯,在自家露臺與隔壁家相鄰的柵欄上綁鉛絲時,與鄰居李阿婆發生口角。雙方爭執中,陳老伯突發不適后死亡,家屬要求李阿婆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合計9.2萬元。今天上午,閘北區法院判決李阿婆賠償陳老伯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合計3萬元,但不支持陳老伯家屬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請。
陳老伯與李阿婆分別居住在芷江西路一老小區里,系鄰居關系。去年9月30日,陳老伯在與李阿婆因鄰里瑣事發生口角、爭執時突發不適,被送入醫院救治后,因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死亡原因為腦出血。
李阿婆則稱,因對方家中存在違章搭建,后自己通過物業要求對方整改拆除,自此雙方存在不愉快。事發當日,自己并沒有看到對方倒下,不同意對方家屬的全部訴請。
法院審理查明,李阿婆曾向小區物業反映陳老伯家中存在違章搭建的行為,小區物業公司遂于2010年9月向陳老伯出具了違規行為整改通知書。
法院認為,陳老伯與李阿婆因瑣事積怨,爭執中陳老伯突發不適后死亡,雙方對糾紛的發生均存在過錯。依據現有證據可見雙方因爭執所形成的環境氛圍客觀上會對陳老伯的身體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遂做出上述判決。(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