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方市原科技局局長盧某利剛上任不足一個月就因涉嫌強奸婦女被逮捕。8月10日,東方市法院公開宣判,一審以犯強奸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0多歲的盧某利,曾在東方市羅帶鄉、廣壩鄉、大田鎮等鄉鎮擔任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2002年至2011年7月,曾擔任東方市糧食局局長。2011年6月,盧某利由東方市糧食局局長任上調至東方市科技局擔任負責人。直到今年2月份,才被東方市有關部門正式任命為該市科技局局長。3月中旬被警方帶走并立案調查,而這距他正式被任命為科技局局長不足一個月時間。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6日,盧某利和同單位的呂某、符某、宋某、陳某等人一起到東方市四更鎮檢查、指導工作。當日上午10時36分,盧某利從東方市八所鎮出發時,打電話邀請被害人吳某中午一起吃飯。席間,吳某為多推銷本單位的酒而大量飲酒致意識不清。飯后,盧某利等人將吳某攙扶上車,一同返回東方市八所鎮。14時30分許,盧某利等人到達東方市八所鎮某酒店,宋某開了一間房,并將房卡交給盧某利。盧某利與符某、呂某共同將吳某扶進該酒店6410客房。符某、呂某隨即離開。盧某利趁吳某尚在醉酒之機,不顧吳某的極力反抗,使用暴力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之后,吳某兩次逃離該客房欲報警,均被盧某利強行拖回客房,阻止其離開和報警。
東方法院認為,盧某利身為東方市科技局局長,趁被害人醉酒之機,使用暴力強奸婦女,并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社會影響極壞,情節惡劣,依法應從重處罰。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利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