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首例食品監管瀆職罪在揚州宣判。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畜牧獸醫站檢疫員姚某疏于監管,導致3000多斤“地溝油”流向餐桌,案發后,姚某及該站站長周某投案自首。記者昨獲悉,江都區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判決,因犯食品監管瀆職罪,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周某被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回放
疏于監管,3000多斤地溝油流入餐飲行業
姚某今年33歲,原為江都區大橋鎮畜牧獸醫站檢疫員,負責大橋鎮屠宰場生豬檢疫工作;周某今年53歲,此前任該站站長。
2006年至今年2月,姚某在工作中,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流程進行屠宰檢疫工作,特別是對有明確要求摘除的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也沒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據了解,2009年至今年2月,周某在擔任大橋鎮畜牧獸醫站站長期間,疏于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屠宰場檢疫員姚某不按規定進行檢疫問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致使姚某不按規定履行檢疫職責的行為長期存在。
正因如此,屠宰場產生的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連同其他劣質豬肉長期被屠宰場承包人張某、肖某銷售給胡某、唐某,用于熬制地溝油數萬余斤。其中,去年5月至今年2月,多達3000余斤的地溝油流入江都部分飯店、餐館等餐飲行業,用于食用,嚴重危害了百姓的身體健康。
嚴打“地溝油”,兩人先后投案自首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揚州市檢察機關接到通知后,隨即展開“打擊‘地溝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瀆職犯罪專項行動”。
4月16日至17日,姚某、周某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因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姚某、周某被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江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鑒于該起案件在當地的重大影響,庭審由江都區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江都區檢察院檢察長于力親自擔任公訴人。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周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鑒于兩人有自首等情節,最終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周某被免予刑事處罰。
兩級部門共查處9人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
記者了解到,此案審理時,揚州江都區紀委、江都區法制辦曾安排各行政執法單位有行政執法權的工作人員旁聽此案庭審。江都區紀委宣教室負責人殷懷鳳向記者透露,安排有行政執法權的工作人員旁聽此案庭審,是為了對有關公務人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據介紹,江都區紀委分類分層次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通過本次庭審,希望能夠警醒國家工作人員以此為戒。
記者從揚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揚州兩級反瀆職侵權部門在農林系統及衛生系統共查處9人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涉案屠宰場被公安機關全部端掉。目前,除了姚某、周某外,其他5人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2人被移送審查起訴。記者還獲悉,昨天在揚州市邗江人民法院同樣開審了一起食品監管瀆職罪,內容也涉及到地溝油方面,案情與江蘇首例食監瀆職罪類似,此案目前尚未正式宣判。
焦點
為啥站長會被
免予刑事處罰?
去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其中新增了食品監管瀆職罪。律師介紹,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此案中為何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而站長周某卻被免予刑事處罰?江都區法院方面進行了解釋,大橋鎮屠宰場生豬檢疫工作是由檢疫員姚某直接負責,姚某屬于直接監管人,負主要責任。周某作為站長,在事件中主要是不作為,并非直接責任人,同時周某有自首情節,因此量刑考慮,并未給予其刑事處罰。(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