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哈市呼蘭區居民高女士早起到呼蘭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室外廁所方便時,被28歲的當地居民皮某尾隨跟進女廁所,其持木棒威脅高女士要與其強行發生性行為,高女士奮力掙脫并將皮某咬傷、打跑。日前,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5月30日5時20分左右,家住呼蘭火車站附近的高女士從家出來,到呼蘭站鐵路勞動服務公司院內的女廁所去方便。不想被一年輕男子尾隨,該男子跟進女廁所后持木棒暴力威脅高女士欲強行發生性行為,高女士奮力反抗、呼喊,并在撕打中將不軌男子的手咬傷,該男子落荒而逃。高女士的呼喊引來附近居民,并一起圍追堵截要強奸高女士的男子。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長黃振偉告訴記者,遭到強烈反抗并被咬傷,皮某逃跑時慌不擇路,跑進呼蘭站派出所投案自首。最初只承認自己搶劫未遂遭到追打,后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其為強奸婦女未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皮某以暴力及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