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農民劉某謊稱自己是陜西高速集團領導,可幫忙給對方安排工作為由在勉縣、柞水等地行騙。近日,經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現年43歲的劉某,家住安康市寧陜縣。2010年年初,劉某開始在十天高速公路27標段項目部務工。原本憑自己的勤勞也可以有一份不錯的薪水,可劉某卻總覺得太累,總想通過捷徑來賺錢。同年3月底,休假的劉某在勉縣茶店大橋閑逛時,見一名老頭領著一名小孩在玩,便上前和老頭搭訕。在聊天的過程中,劉某得知老頭姓朱,系勉縣一企業退休職工,家庭條件較好,其外孫女王某大學畢業后一直沒有一份滿意的工作。劉某得知這一消息之后,心生詐騙歹念,遂謊稱自己是十天高速公路27標段項目領導,曾先后幫幾個朋友的子女通過關系安排在了高速公路收費站上班。他覺得和朱某投緣,愿意幫忙將王某安排在陜西高速集團公司上班。朱某聽后覺得自己遇上了貴人,遂將劉某邀請到家中一番款待。酒足飯飽之后,劉某聲稱其負責的項目部要購買鋼材,由于出納外出辦事,現急需4000元現金,并表示次日一定如數歸還,朱某當即拿出4000元借給劉某。錢到手后,劉某返回工地收拾完行李,當即乘車返回老家。次日,朱某想再次邀請劉某吃飯時,發現劉某的手機已關機,才反應過來自己被騙了。
今年1月20日,劉某在柞水縣再次故伎重演,被柞水縣公安機關抓獲,同月24日被勉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訊問,劉某對自己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現金4000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