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前,第一次結婚的小趙和小王去西安市臨潼區民政局領結婚證,出示戶口本、身份證后,婚姻登記員卻要求:“把新娘的離婚證拿來。”
“準新娘”小王才發現自己“被結婚”了——和自己戶籍信息完全相同的女子,兩年前在彬縣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咋回事?女友兩年前“被登記結婚”除照片外登記信息均相同
“我倆在西安打工,相識相愛3年,沒結婚哪來離婚證啊,但網上顯示我兩年前就結婚了。”小王苦笑著說。
在臨潼區民政局的網上婚姻登記信息中,小趙發現,與女友名字、年齡、住址等身份和戶籍信息完全一樣的女子已于2011年在彬縣登記結婚,但登記照片并不是女友,而另有其人。
為進一步確認,小趙又到女友小王的家鄉周至民政局查詢,結果也是“兩年前已于彬縣結婚”。小趙又到公安戶籍系統查詢,女友的身份信息及照片與女友完全一致,而且是唯一的。
因此,小王確信自己的信息被人“盜用”領取了結婚證。
啥原因?三次去彬縣民政局查詢堅稱“材料齊全流程合法”
4月23日,小趙和女友第一次去彬縣問究竟。
“從材料上看,這個‘盜用’小王信息領證的女子,所提供的身份和戶籍材料齊全,民政局的辦證程序也合法,問題不是民政局的。”彬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登記員調閱了當時領證的檔案材料,提供了領證人的住址,讓小趙自己去了解情況。然后,小趙幾經周折找到這對夫妻,“但丈夫不在家,女子啥也不說。”
5月2日,小趙和女友再次去了彬縣民政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依舊表示,“這不是民政局的問題,讓找領證人自己解決。”昨日上午,小趙和小王第三次來到彬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得到的是相同的回答。
彬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韓孟會說,該女子是2011年領證,婚姻登記處2012年才添置的身份識別儀器,以前審核領證材料是靠登記員個人判斷,通常證件審查后就可辦理結婚證。
怎么辦?已責成彬縣民政局十日內查明信息盜用情況
民政局提供的領證人原始資料復印件中,領證女子身份證復印件照片較模糊,其戶口本復印件中的姓名和小王現用名相同,而小王戶口本上卻是小王曾用名,在第二頁變更登記顯示,她于2003年變成現在的名字。昨日下午,咸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科長殷旭分析,小王戶籍信息被“盜用”領證可能性很大,將責成彬縣民政局在10日內查明情況,如屬被“盜用”領證,將注銷原來婚姻登記,收回已發結婚證;如此事中存在違反婚姻登記的事實,將按照有關法規懲處經辦人。(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