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戶口被錯誤注銷如何恢復
登記對象:原來登記了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計算機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無戶口人員。
申報材料: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和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原始依據(年滿16周歲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受理審批機關:由本人居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未成年人由監護人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6個工作日內辦結。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律師說法]
戶籍如被注銷,身份證不能再用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戶籍注銷,需要提供當事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者社區、村委會提供的證明。戶籍被注銷后,理論上身份證是不能再使用的。
對于饒學文前段時間成功辦理保險一事,李健稱,由于現實中個人戶籍信息沒有進行有效的聯網更新,很多商業機構查不到最新的信息,因此對身份證的使用沒有太大影響。如果因為戶籍被錯誤注銷,造成名譽或者財產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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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過世村民同名,他也“被死亡”
2012年12月,重慶一市民在辦理汽車過戶時,因為查不到戶籍信息,始終沒有辦成車輛過戶手續。他返回戶籍所在地查詢時得知,2012年10月28日他的戶籍已注銷,記載中他已于2003年死亡。
后來得知,2012年10月,他戶籍所在的村委會在清理已死亡但戶籍未注銷的人員時,誤將其當作已死亡的同名的村民上報。
2013年2月,他一紙訴狀將所在的村委會告上法庭。
4月9日,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受理法官認為,鑒于被錯誤登記到已死亡人員名單中,當事人人格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對其精神會造成一定傷害,應賠償其精神損害。(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