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南網、奧一網網絡問政平臺(wen.nfdaily)上發布帖子,舉報汕頭市潮南區仙城鎮深溪居委會干部私賣墓地。
記者調查發現,該村的確存在以“風水費”的名義變相賣墳的違規行為,但在是否干部私賣一事上,說法不一。據悉,潮南區紀委已介入調查。
護林人員“監守自盜”
網帖稱,深溪居委會干部從2010年底開始,在村內公開兜售墓地,從中牟利,還大大方方地加蓋章印開具收據,企圖將這種行為“合法化”。
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舉報人向記者提供了十余張收款票據。票據顯示,收款的名義均為“××××修老風水收植培費”,金額從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時間主要集中于2012年后3個季度。舉報人解釋,這個表述奇怪的“修老風水植培費”,實質就是變相租賣墓地的費用,交了這個錢,就可以在村集體林地上建墓地。
記者留意到,票據中所加蓋的并非居委會公章,而是“潮南區仙城鎮深溪居民區林場業務專用章”,收款人一欄填寫著“鎮春”,會計則是“漢明”。
記者在深溪居委會找到了居委主任劉宏武。經其證實,深溪居委會確實下設有一支林場業務管理隊伍,職責是對林地進行巡邏和看護,制止亂砍亂伐和亂建墓地的行為。但該支隊伍并沒有正式編制,甚至沒有正式名稱,大家一般都隨口稱為“林業小組”或“林場”。票據上顯示的兩個人名,分別是“場長”劉漢明和“副場長”劉鎮春。
劉宏武還表示,居委會經過政府批準的公章只有行政章和經聯社章,都在自己手里。至于票據上所蓋的“林場業務專用章”,自己并不知情,“應該是私刻的”。
依據《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在公墓以外區域進行埋葬的行為是被禁止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租、轉讓、買賣墓穴。舉報人認為,本以護林為職責的“林業小組”,卻對違規修墳行為收起了“風水費”,無異于監守自盜變相賣墳。
12萬元“風水款”懸空
一支沒有正式編制的隊伍,為何能公然變相兜售集體林地,還私刻章印開具票據?收取的錢款又流向何處?
據舉報人反映,劉鎮春是深溪居委會書記劉松發的堂弟,劉松發正是該行為的主使人;而所得款項,大部分也流入了劉松發個人腰包之中。
昨日上午,記者致電劉松發,其承認確有收取“風水費”一事,但堅決否認了“個人私賣”的說法。“那是深溪兩委班子集體決定的事情。”劉松發稱,事情曾上報仙城鎮政府,但沒有獲得批準,居委會已經及時進行整改,將錢款全部退回給了村民。
然而,劉宏武的說法與劉松發并不一致。劉宏武表示,自己不可能同意這種行為。“我還提醒過書記這是違法行為,但他說這是自己的事,不用我管。”
據介紹,從2012年7月起,陸續有村民向鎮、區有關部門反映賣墳問題。10月底,上級開始調查此事。11月13日,劉松發在兩委班子會議上公開表示,稱2012年5月份-11月份期間共收取了12萬元的“風水”款,并于當月將該筆錢款打入村集體的公共賬戶。次月例行對賬時,劉宏武認為這筆賬款來源是否合法尚未明確,不能計入村集體的正常賬目,所以拒絕簽字入賬,“要等上級明示后才能處理”。
記者了解到,由于沒有居委主任的同意,該筆賬款至今“求入不得,求出不能”,仍被凍結在集體賬戶中。有知情村民透露,劉松發退回的錢均是自己墊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