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絡反腐拉下馬的“微笑局長”楊達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30日在西安市中院開庭審理。與一年多以前的“誤打誤撞”相比,本周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將網絡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并列“入法”,并保障舉報人權益。
從早前的“天價煙”局長周久耕、到“表哥”楊達才、“不雅視頻”主角雷政富,再到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網絡反腐頻繁亮劍,一大批貪腐官員相繼落馬。盡管網絡反腐已不新鮮,但將其納入地方性法規在國內尚屬首次。
該《條例(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預防職務犯罪的網絡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當及時回應。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主任黃榮康說,網絡監督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熱點和趨勢,也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有益補充,是社會公眾行使監督權的重要形式,地方立法不適宜過多干預。
近年來,網絡監督在反腐敗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部門和地方在面對網民舉報時,仍習慣于先撇清責任,甚至鬧出“先否認后承認”的鬧劇。
“因此,網絡監督條款的設計,應重點從自覺接受網絡監督,正確應對網絡輿情的角度,對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提出工作要求。”黃榮康說。
實際上,網絡反腐因為其偶然性和不具強制約束力,一些地方和部門面對網絡舉報,經常選擇“悶聲”逃避,最終沒了下文。
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濱認為,將網絡反腐納入地方性法規乃至上升至國家法律,是將網絡反腐制度化、常規化最有力的途徑。從而對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新要求、對當事人構成足夠的威懾力,讓網絡反腐線索不會“熱鬧一陣就不了了之”。
網絡反腐也是把雙刃劍,可能的“誤傷”,也成為其被詬病乃至被反對的主要原因。舉報內容部分不實,也可能被認定為散播謠言甚至構成誹謗,一些網民因此不敢輕易提供線索,網絡反腐也處在“法與非法”的邊緣。
為此,廣州市在《條例(草案)》中也作出平衡:如網絡反腐不當,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如何防止網絡反腐中的謠言,又如何避免挫傷網民提供線索的積極性?有法律專家認為,條例尚在一審,建議區分網絡舉報中的部分不實和完全不實,并對是否主觀惡意作出界定;對舉報人提供的信息應視為線索而非證據。
草案對舉報人權益也作了相應的保護,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于實名舉報的,受理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舉報線索審查處理情況答復舉報人。舉報人受到威脅時,有權要求公安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保護。”
肖濱建議,舉報人也應學會自我保護,對于可能引發爭議的信息盡量不在舉報中隨意發揮,盡量選擇已經核實的信息,避免因網絡反腐背上侵權、傳謠的法律責任。(“中國網事”記者 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