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一對富豪夫妻離婚后,前夫柯國某后悔了——不是后悔離婚,而是反悔分給前妻的錢財太多了。他除了對生效的《離婚協議書》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分錢條款,還“生”出許多虛假欠錢的借條,進行惡意訴訟,逼前妻“吐”錢。近日,晉江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柯國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柯國某在訴訟書中稱,自2006年起,他負債經營,擔心影響妻兒生活,遂與妻子柯燕某協商采取假離婚方式對付債權人,共同逃避債務。于是,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并簽訂《離婚協議書》, 將位于北京等地的6處房產分給前妻。柯國某訴稱,該《離婚協議書》是建立在欺詐基礎上的惡意協定,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于房地產分割的條款。
經審理,晉江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婚后由于性格及家庭生活等原因產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漸惡化,雙方于2006年12月7日就產生離婚意愿,并到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簽訂離婚協議。后來,由于矛盾進一步惡化,夫妻感情破裂,雙方于2012年6月4日在晉江市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并簽訂《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系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民政局登記備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柯國某的訴訟請求缺乏證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依據相關法律作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記者 林森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