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丁女士:我老公是跑長途的貨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車毀人亡去世了。我們沒有房產,共同財產就是跑運輸的大貨車是我們自己買的,上了保險掛靠在縣里的公司,我老公也投保了意外保險,寫的受益人是我。我們還沒有孩子。現在公公婆婆來要求分財產,他們認為兩份保險都應該分給他們一部分,請問是不是這樣?
饒律師:并非如此。根據你的陳述,大貨車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大貨車在發生車損后獲得的保險理賠金是其財產價值的轉化形式,仍然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在你丈夫去世后,如果你丈夫投保的意外險已經明確將你作為受益人,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根據我國保險法規有關條文規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因此該部分理賠金不屬于你丈夫的遺產,你公公婆婆無權主張分割。
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