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筆者從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出通知,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將在北京等10個省市部分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進行,內容主要包括擴大陪審員選任范圍、落實隨機抽取原則、完善陪審工作機制等有關方面。
據介紹,這項改革試點工作是人民法院為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決定執行和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的報告的意見,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切實解決目前人民陪審工作中存在的人民陪審員總體數量不足、參審機制不完善、經費保障有待加強等突出問題。
這項改革要求,有關法院將全面落實“倍增計劃”,按照不低于基層法院法官人數2倍的比例增補人民陪審員,確保普通群眾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審員的三分之二。還將建立統一管理的人民陪審員信息庫及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員信息庫,在兼顧行業背景、居住區域以及陪審案件類型等特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隨機抽取范圍。試點法院還將進一步擴大陪審案件范圍,強調法官在審判活動中履行法律引導和告知義務,落實人民陪審員閱卷權、參審權、異議權,不斷健全合議庭評議規則。在審理知識產權、醫療事故、海事海商、未成年人保護等有關案件中,注重安排專家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
這項改革強調,要進一步注重加強人民陪審員法律常識、訴訟程序、權利義務、審判紀律、司法禮儀等方面的定期培訓,切實提高履職能力。要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工作經費“單獨列項、統一管理”規定,足額發放人民陪審員的交通、誤工等補助費用,探索建立經費保障標準及其定期調整機制。積極拓寬交流渠道,通過開展座談、聽取意見、總結經驗等形式,進一步落實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不斷促進人民法院改進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內司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參加人民陪審員試點工作的有關法院代表出席會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衛彥明出席會議并講話。(侍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