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互聯網上多次發布具有煸動性的不當言論,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3日,因不服遂處罰,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市首起造謠者不服處罰決定起訴行政機關案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5月,鎮江市民張某以網民“臥辛嘗膽”的名義先后多次在“鎮江網友之家”-“百姓話題-夢溪論壇”上,發布煽動性不當言論,如“如果當局不制止暴力拆遷,警察又不作為,那只能自己動手,對負責拆遷的官員以及直系親屬,格殺勿論”、“暴力強拆的幕后推手,斬首行動中,第一個要被清除的就是某某書記,某區委書記,某市委書記”等等。
因上述言論內容具有煽動性,造成網民圍觀,帖子被大量點擊查看,多人多次回復。后張某被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網警大隊查獲,并認定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自己發帖的言論,只是對一些新聞媒體報道的拆遷新聞進行了轉帖和發表自己的一些言論,并沒有虛構事實和散布謠言。”張某認為其行為不構成虛構事實和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錯誤,遂訴至法院要求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撤銷對其的處罰決定。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依據《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張某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煽動性言語,同時被大量點擊、查看、回復,已經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
被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法院據此作出判決,維持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馬超 通訊員潤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