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稐l例》(草案)加大了城市綠地保護力度,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保護和管理,并可享有城市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綠化優先選擇本土植物
為提高栽植植物成活率,節約城市綠化成本,《條例》(草案)規定,城市綠化建設應優先選用本地鄉土植物,形成合理的種植結構。為防止盲目引進外來植物危害哈市生態系統,《條例》(草案)規定,栽植應用本省沒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種類和胸徑在15厘米以上喬木時,建設單位應委托專業機構先期進行可行性技術論證,控制栽植數量。
公園地下禁止商業開發
《條例》(草案)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屬于一級保護綠地的,應當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其他城市綠地由市、縣(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經批準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改變城市綠地的面積和性質在建成區域內規劃新的城市綠地。
禁止借改造、搬遷等名義侵占公園綠地。公園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占公園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70%。已建成公園的綠地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應采取措施增加綠地,對新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已建成城市公園的地下空間禁止商業開發。
在綠地內燒烤最高罰一千
《條例》(草案)規定,踐踏草坪、攀折花木、刻扒樹皮、挖掘樹根、晾曬物品、拴繩掛物的,罰50至100元;在綠地內飼養家禽、遛放寵物、種植農作物的,罰100至500元;在綠地內挖坑取土、焚燒物品、野餐、燒烤的,罰200至1000元;在綠地內或者樹池傾倒和堆放垃圾、冰雪等影響植物生長的物質,罰100至1000元;在綠地內或者依托樹木設置廣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罰1000至5000元;損壞雕塑、小品、圍欄、擋墻等園林設施的,罰1000至5000元。
養護期滿后辦理交接手續
多年來,哈市在綠化工程建設和管理交接方面始終存在不順暢問題,為有效解決這個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承擔養護責任。養護期滿后,按照規定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養護責任的綠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管交接手續,辦理建管交接應當通知財政部門參加。
新建小區綠化面積不低于30%
《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建設項目城市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新開發建設的居住區不低于30%,舊城改造建設的居住區不低于25%;醫院、療養院、學校、機關團體不低于35%;交通樞紐、商業中心不低于20%;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污染物的工業企業不低于30%,并且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記者 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