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拾到錢包后主動聯(lián)系失主梁某,原本是件好事。但隨后發(fā)生的事情,卻讓好事變了味:劉某將現(xiàn)金1900元收入囊中,并索要2000元才能歸還錢包,失主梁某怒而報警。1月6日,劉某被南寧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拘留5日
回放
男子拾錢包索要高額報酬
1月4日晚,家住南寧市大沙田的梁某外出逛街,回來后發(fā)現(xiàn),隨身攜帶的錢包不見了,里面有1900元現(xiàn)金及身份證、銀行卡、電話本等物件。
1月5日中午,一條陌生短信發(fā)到她手機上:“你是梁小姐吧?你是否弄丟了點東西?如有請與本機短信聯(lián)系?!?/p>
喜出望外的梁某很快與對方聯(lián)系上了,劉姓男子稱錢包是自己女朋友撿到的,可以約時間交還,但前提是要給2000元“報酬”。梁某“還價”500元,劉某最后“一口價”1000元,不得這個錢不歸還錢包,并稱錢包里除了錢之外,銀行卡、身份證一樣不少。
梁某這才意識到,劉某歸還的是空錢包。“你的意思是,除了錢包里的錢歸你,還要另加1000元?”劉某回復:“是的,這樣雙方都不欠,你收入挺高不差錢,你的公司待遇獎金很高,我是清楚的?!?/p>
無奈之下,梁某同意了劉某要求,并約定1月5日晚7時許,在大沙田陽光新城附近見面。但在去見面之前,越想越不對的梁某還是報了警。
報警
拾包者涉嫌敲詐被拘5日
接到報警后,南寧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值班民警經(jīng)過仔細了解,發(fā)現(xiàn)拾錢包者有涉嫌敲詐的行為。
隨后,在陽光新城附近,劉某被警方控制并帶回派出所問話。被抓時劉某一直叫嚷稱:“為什么抓我?拾金不昧是做好事,要報酬也應該。”1月6日下午,南國早報記者在大沙田派出所看到劉某時,劉某改口稱,是自己太貪心了,不懂法,犯了錯。
“當時我們確實拿他沒辦法?!鞭k案民警介紹說,劉某被帶回派出所后稱,錢包到他手后就沒現(xiàn)金了,他拿的是應得的好處費。但在隨后的調查中,劉某無法說明錢包來源,撿錢包的所謂“女朋友”也是編造出來的。真實情況是,錢包里的1900元現(xiàn)金已經(jīng)被他拿走。
最終,錢包以及現(xiàn)金都被歸還給失主梁某,劉某則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說法
還錢包可索報酬但要合法
本報南國法援多名律師都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但撿到錢包,雙方協(xié)商后,失主給予拾包者合理補償也是有法律依據(jù)的。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拾錢包者有義務將錢包歸還失主,但同時也可索取保管錢包發(fā)生的必要費用。如果雙方談不攏,發(fā)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司法等途徑解決。但在本案中,雙方在確認錢包所有權歸屬后,劉某截留現(xiàn)金,還索要高額報酬,并以不歸還銀行卡、身份證作為威脅,已經(jīng)涉嫌敲詐勒索。
劉某被拘留5日的處罰是如何做出的呢?辦案民警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由于劉某主動歸還錢包,并將之前截留的1900元退回,警方依法進行了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