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商場超市迎來消費旺季,這也讓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機”,冒充“職業打假人”對商場、超市進行“詐賠”。近期就有一人連續兩天對同一超市進行“詐賠”,最終被工作人員識破。
2013年12月20日晚,一男子走進了雙山大街一超市,“當時是晚上8點10分左右,他在收銀臺付完錢后沒走出超市,直接就回到收銀臺找工作人員,說買到了過期商品。”超市人員馬玲說,該男子買了一盒價值9.7元的口香糖,當他“發現”是過期商品后,要求超市以“假一賠十”的標準賠付97元。
“當時我就給廠家打了電話,廠家要明天來一趟,跟顧客見面解決這一問題。”馬玲說,但這位男子自稱不是普通的顧客,是“職業打假人”,沒有時間等。由于超市8點45分就要清場關門,工作人員只好在這位男子的要求下賠付了97元錢,并且退了他所購買的商品。
第二天上午9點左右,該男子又出現了。“第二天他還帶了兩個同伴。”值班的食品二課課長助理吳桂英說,“和第一天一樣,他們又是付完錢后立刻回來找工作人員進行索賠。”這次他們買的是一種兒童糖果,商品單價為10元,他和同伴要求索賠100元,理由同樣是因為過期。吳桂英覺得事情很奇怪,“當時我就對他買的商品進行了核對,超市所有的這種商品都沒有他拿的批次,當時就確定他是自己調的包。”吳桂英說。工作人員準備通知相關部門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的時候,男子和他的同伴悄悄離開了超市。
章丘市工商局12315投訴熱線工作人員介紹,臨近年底,超市商品銷售量很大,不法分子借助這個時機以“打假維權”的名義對超市進行“詐賠”。這些人的目標主要是比較大的超市,由于顧客多,商品種類多,并且每天售賣貨物量很大,這會讓一些超市在商品被投訴“出問題”時,產生“自我懷疑”,懷疑超市自身在清點貨物時出了差錯,超市注重自身的名聲,多數會選擇“私了”。
工商部門提醒各商家,一定要核實自家商品,建立好貨物索票機制,在遇到類似的虛假“維權”消費者時要“自信”,不能助長不法人員的“詐賠”風氣,才能維護好自身的利益和聲譽。(記者 杜彩霞 通訊員 崔學紅 高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