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的張先生參加籃球賽時突發心源性猝死,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先生的妻兒將基金會、體育局、街道辦事處三家主辦單位訴至法院,索賠97萬余元。該案前日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張先生家屬訴稱,2013年6月1日,張先生參加由基金會、體育局、街道辦事處主辦的籃球賽,正式開賽后,代表社區隊參賽的張先生由于身體突發不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系“心源性猝死”。事發后,家屬就賠償問題多次與主辦方協商,始終未果。他們認為,比賽未配備隨隊醫生,賽前也未對參賽人員體檢,事發后沒有積極參與搶救,最終致張先生死亡,因此起訴主辦方,請求判令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7萬余元。
對此,三家主辦單位表示,事先已作好準備工作,且張先生一家是社區體育五好家庭,張先生在賽前以及賽中都符合活動條件,因心源性猝死,難以預防,一旦發病很難救治。“事發后,主辦方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救助,現場的隨隊醫療人員為張先生及時服用速效救心丸,并撥打120,在急救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搶救。還安排人員對家屬進行慰問。”對于賠償問題,三被告表示同意對實際發生的作出賠償,但對部分賠償項目提出質疑,“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不符合法律規定;賠償精神損害,和死亡賠償金有重復的嫌疑。”此外,三被告坦言,群眾性活動組織者本就負有過高的安全保障義務,活動風險過大,過于嚴苛追究組織者的責任不利于開展群眾性活動。
因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官審理后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記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