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7月10日電 (呂紹剛、史維)近日,深圳交警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首次提出對酒駕特定同車人進行處罰。
據深圳交警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醉駕入刑”以來,深圳交警開展的整治行動力度很大,但是單靠交警執法,很難禁絕酒駕。深圳市交警局在執法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法律瓶頸。
目前,該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上述兩個《條例》,包括酒駕特定同車人處罰、兒童不使用安全帶處罰等二十余項內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乘客對酒駕縱容、放任的態度助長了酒駕行為的發生,建議對駕駛人、乘車人之間具有上下級關系、父子等親屬特定關系人設定罰則,有利于發揮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評價功能,營造嚴查、嚴管酒駕的社會氛圍。”深圳交警局相關負責人稱。
此外,針對兒童死于交通事故突出表現在不系安全帶、乘坐位置不合理等方面,深圳交警還借鑒上海、山東等地經驗,建議對兒童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以300元的處罰。考慮到青少年、兒童的成長規律,建議禁止14周歲以下的乘坐副駕駛位、不滿4周歲兒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座椅。
同時,針對由于駕駛技術不熟練、打電話、看路牌等原因導致慢駛、停駛,嚴重影響通行秩序的駕駛人,以及單方追逐、挑釁其它車輛,或在其它車輛臨近時突然變道,或超越他車后猛踩剎車等行為,擬增設處罰1000元。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1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