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沒有穿囚服,是62歲的王夢連第二次被帶入法庭受審時最直觀的變化。身為廣州市國稅局原總審計師,他因涉嫌受賄罪,2014年11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受審時,穿的是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馬甲,俗稱“號服”。
這種變化不是偶然。記者17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廣東法院已在全面告別犯罪嫌疑人穿囚服受審現象。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及相關通知以來,廣東法院里的悄然變化。受訪專家表示,它是老百姓管窺人民法院是否真正落實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理念的一個窗口。
便裝受審已成常態
2015年3月2日上午,詹某某等5人信用卡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這是春節后該院開審的首宗刑事案件。與以往不同,這5人都身穿便裝出現在法庭上。當天,該院開審的其余16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一律穿便裝出庭。
穿著亮眼的橘黃色或藍色馬甲——這是以往刑事案件嫌疑人受審時的形象。而今,這已成為歷史。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明確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志的服裝出庭受審。幾乎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穿正裝或便裝出庭受審,既不需要其主動提出申請,也不需要任何機構或個人批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介紹,該院隨后發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立即嚴格執行規定,確保全省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訴人按要求身穿便服出庭受審。
無罪推定原則“落地”
實際上,犯罪嫌疑人穿什么樣的衣服出現在法庭上,看似事小,有時卻可能成為律師“攻擊”的對象,甚至影響到庭審進程。
2014年2月10日——廣東惠州胡偉星涉黑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的首日,遭遇了五次休庭,其中一次便與被告人的著裝有關。當時下午的法庭上,胡偉星的辯護律師請求法庭為胡偉星打開戒具、去掉看守所馬甲。再加上其他被告人要求如廁,法庭第五次休庭。
“實際上,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被視為有罪。以往犯罪嫌疑人穿囚服受審,折射出的是有罪推定的觀念。”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說,事實上,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罪犯,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著裝。
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刑法學教授徐松林看來,嫌犯穿便裝受審是在真正地落實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原則,而無罪推定是現代刑事法治的一個基本理念,它強調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是罪犯。
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許蘭亭還認為,受審告別囚服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前,一些落馬高官受審可以穿西裝或便裝,而一般的被告人出庭是馬甲,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
2015年1月,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在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受審時提出,劉鐵男、房祖名等人受審時都沒有穿黃馬甲,要求享受同等待遇。遭審判長拒絕后,他干脆自行脫下黃馬甲。
穿囚服受審也違背了司法人道主義。許蘭亭表示,犯罪嫌疑人穿上馬甲、號服,大家心理上就會認為他們已是罪犯了,而被告人本人也會覺得羞愧、底氣不足,這不利于維護嫌犯的人格權、名譽權。
據徐松林介紹,身穿便服受審在法制成熟的國家是普遍現象,這也是世界法制發達國家的通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