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劉新民)近日,柞水法院成功處理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依法維護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2014年8月,某公司將其承建的柞水縣干佑鎮三星村手機基站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個人吳某,吳某又將工程轉包給陳某,陳某雇傭原告石某為其干活。4日早,石某、陳某、余某在工地干活,當滑輪將水泥磚從坡底運到坡上工地后,余某在用彎刀砍剁捆綁水泥磚的鐵絲時,彎刀與刀把脫離,彎刀飛向石某,將石某的左眼砸傷。原告受傷后醫療費得到了賠償,但各雇主拒絕賠償其他經濟損失,聲稱誰致傷由誰賠。石某的生產生活一時陷入困難,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之處,并一次性賠償石某誤工費等共計3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