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延壽看守所“9·2”脫逃案庭審現場。 新華社發
4月2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故意毀壞財物一案。在庭審時,3名被告人否認故意殺死管教民警,他們計劃“只想逃跑,不想殺人”。庭審預計持續兩天,今天將繼續審理。
新聞回放
3人殺警越獄后被抓回
2014年9月2日凌晨4時左右,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3名在押人員殺害一名民警后,搶走一部手機和衣物后脫逃,3名犯罪嫌疑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都是延壽人,逃跑時都穿著順手偷來的獄警服裝,此案發生后一時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案發后,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開展緝捕工作,同時警方調集警用直升機協助搜捕。公安部將3人列為A級逃犯,對提供重要線索或者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人最高獎勵人民幣15萬元。9月3日,王大民和李海偉先后落網,而年齡最大的高玉倫最為老謀深算,經過十天的艱苦搜捕,9月11日下午5點左右,被警方抓獲,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而時隔半年,昨天上午9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涉嫌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故意毀壞財物罪。除李海偉家人委托律師外,其他兩人的律師均由公訴方委托。
越獄細節
被害民警提審時不鎖監門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均羈押于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且床鋪相鄰。高玉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且系累犯,兩人均面臨重刑,遂產生越獄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倫、王大民發現,看守所夜間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審在押人犯時有不鎖監門的習慣。經反復商議,兩人最終確定在段某某值班時越獄,并準備了繩子、毛巾。為確保越獄成功,兩名被告人又拉攏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被羈押的被告人李海偉共同越獄。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倫以給家人打電話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審。9月2日4時30分許,段某某將高玉倫提出監室至值班室內,王大民隨即扭轉監室內監控攝像頭并將監室門撥開,與李海偉逃出監室,潛至值班室外伺機動手。高玉倫用段某某的手機與家人通話后,見王大民、李海偉已在門外,便趁段某某不備,從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頸部。王大民、李海偉沖入室內,3被告人合力將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倫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段某某雙腿,又從辦公桌抽屜內拿出手銬,銬住段某某雙腳,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壓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掙扎,王大民、李海偉多次用拳頭擊打其頭面部,最終將段某某制服。
高玉倫將所戴腳鐐打開,3被告人按事先計劃換上警服,王大民從段某某兜內翻出鑰匙打開前廳大門,3人相繼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發覺情況異常進行詢問并鳴槍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離。段某某因生前頸部被扼壓及勒壓、口鼻被捂壓或堵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背后
延壽看守所被指問題多多
在多條罪名中,暴動越獄最為引人關注,暴動越獄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其與組織越獄罪的區別在于構成本罪必須采取共同的暴力行為,而3名被告人的律師在庭審過程中也都試圖證明其當事人只是越獄,而非“暴動”。
公訴方還指控3人涉嫌故意殺人,高玉倫和王大民都對此進行了否認,稱當時只想控制住管教,并沒有想殺人。高玉倫說:“我們只想逃跑,不想殺人。”
案件發生后,羈押3名被告人的延壽縣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問題也同時飽受質疑,王大民的自述中提到了管教段某某一直有提審犯人后不鎖門的習慣,而當天,高玉倫被段某某帶走后,他和李海偉直接打開了沒有上鎖的門,輕松離開。
3人中年齡最小的李海偉在庭審中的情緒最為起伏,他承認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復強調自己不是越獄,只是想出去看看兒子。在庭審中,高玉倫和王大民都說李海偉精神不正常,而李海偉在自述中也表示,入獄后一個月管教曾強迫他每天都吃一種精神類藥物。對此,審判長表示與此案無關。
據了解,庭審預計將持續兩天,延壽看守所是否如3名被告人所說問題多多,今天的庭審中繼續關注。 綜合新華社、央廣報道
■作案前科
被告人高玉倫
2013年12月6日,高玉倫在王某某家飲酒期間,因與被害人李某某言語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開并將尖刀搶下。被害人李某某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
2013年2月16日晚,王大民指使李劍等多人(均另案處理)對被害人王某家進行打、砸、恐嚇,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輕傷、2人輕微傷。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間,王大民竄至山東省臨沂市,實施盜竊犯罪6起,涉案價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偉
李海偉因懷疑其前妻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時許,李海偉持事先準備的菜刀砍崔某某頭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