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傷人,又跑上高速路逆行
還沖其他司機大喊,“趕緊讓開”
樂清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獲刑十年
在G15沈海高速上,一位滿身酒氣的男子在高速上逆行,還對著正常行駛的車主大叫,“趕緊給我讓開!”
去年9月30日晚,男子陳某醉酒后開著一輛廣本轎車連撞數車后,開車上高速,并在高速上逆行。
日前,樂清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35歲的陳某是樂清翁垟街道人,與妻子王某結婚十年,并生有兩個孩子,后來,陳某有了外遇,去年9月1日和妻子離婚。
離婚后二十多天,陳某的女友向他提出分手。此時,陳某又想與前妻復合,但是遭到前妻拒絕。陳某心情郁悶,于是借酒澆愁。
9月30日晚上,陳某在自家附近買了12瓶“小烏牛”白酒,喝掉了其中兩瓶。他將酒瓶排起來,拍照發給前妻后,就開著車出門了。
當天晚上7點多,陳某開車到翁垟街道雙望村時,差點和一輛電瓶車發生碰撞。雙方發生爭執,陳某盛怒之下,出手打了電瓶車車主蔣女士一拳,隨即駕車逃離。行駛至沙頭村時,又刮擦到了姜某的轎車。姜某追上去理論,陳某徑直駕車撞向站在車頭部位的姜某。經鑒定,姜某腿部韌帶受傷。
陳某繼續駕車逃逸,之后又與第三輛車發生碰撞。
晚上8點25分,經歷了三次碰撞后,陳某開上了G15沈海高速公路。他在高速上打著遠光燈,并逆向行駛。正常行駛的向某看到前方有車子逆向駛來,為了避讓陳某的車,向某緊急剎車,后面的兩輛車因剎車不及,造成連環撞的交通事故。
向某說,事故后,陳某將車停在自己的車旁邊,大喊,“你們為什么擋路,趕緊給我讓開!”隨后,陳某繼續駕車逆行,直到和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發生碰撞,才被迫停下。
經鑒定,陳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8mg/100ml,因為醉駕,共造成他人車輛損失17萬多元。事后,陳某賠償了這些損失,并得到了諒解。 本報通訊員 陳嬌嬌
本報駐溫州記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