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醉酒駕車將一名6歲的女童撞死,被認定負事故全責。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
李某現年39歲。順義檢察院指控,2014年9月21日18時許,李某醉酒駕駛一輛黑色捷達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順義區仁和地區右堤路潮白森林公園西門北側時,適遇由東向西行走的6歲女童楊某,轎車前部與楊某相撞致對方死亡。經鑒定,楊某符合顱腦損傷死亡。事發后,李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后被查獲。順義交通支隊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另經檢驗,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7mg/100ml。
李某受審時認罪,民事問題已和解并執行。法院認為,李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故對其從輕處罰。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