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 近日,經過縣鎮兩級共同努力,多部門聯合參與,洛南縣成功化解了洛源鎮一起因山林糾紛十四年上訪五次訴訟未解決的歷史積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和解,領取了各自的林權證,實現了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該起林權糾紛發生于2001年,爭議面積178畝。案件當事一方為該村二組村民周某及組集體,另一方為該村五組組集體。1979年洛源鎮為周某頒發了《自留山使用證》,證載面積3畝,而證載四至范圍內的實際面積178畝。該地塊在2001年實施退耕還林前雙方相安無事,在退耕還林發放補助后產生糾紛。鎮政府在調查后,作出了維持《自留山使用證》的處理決定。當事另一方不服,先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縣法院審理后撤銷了鎮政府處理決定,但認定周某的《自留山使用證》有效。此后,當事雙方進行了長達十四年的上訪,先后五次在洛南、商州法院和市中院進行訴訟,縣政府、市政府前后四次作出處理決定和復議決定,最終縣政府維持周某《自留山使用證》的處理決定生效。
周某手持縣政府的決定書,形式上擁有了該地塊的使用權,但事實上并未真正行使權利。因該地塊爭執時間長,雙方積怨深,加之另一方當事人涉及群眾面廣,且在爭議地塊上的經營活動持續多年,導致其一方在爭議地塊有經營活動,另一方就出面阻攔,進而發生爭執。同時其申辦林權證也因四鄰接界人和集體簽字問題一直擱置。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該起歷史積案,化解矛盾糾紛。縣鎮政府會同林業、司法、信訪等相關部門,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案情,制定方案,確定了“親情教化、政策攻心、釋法明理、調解優先”的工作思路和“包案到人、多元調處、任務倒逼、案結事了”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村組干部知底細、關系近、有威望、善調解的工作優勢,利用當事雙方親戚朋友、左鄰右舍等各種關系,采取鄰里勸解、親情教化、友情感化的方法,為其釋法明理,分析利害,促使當事人思想轉化,最終雙方互諒互讓,各退一步,達成了和解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出具了息訴罷訪保證書,從根本上化解了積怨多年的矛盾糾紛,既維護了雙方利益,又維護了社會穩定。(盧根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