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S1線區域開發 潭柘寺北村稻地拆遷 村主任將違建房列入拆遷致村民多拿129萬元
拆遷工作人員拿著表來簽字,村主任周書利不加審核便簽了名,導致村里房產被劃到了他人拆遷房產面積中,使得村里少得36萬元拆遷補償;而沒有手續的違建房被列入拆遷范圍,使村民王某因此多拿129萬拆遷款。
記者上午獲悉,原門頭溝區潭柘寺鎮北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周書利因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
56歲的周書利原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潭柘寺鎮北村村民委員會主任,32歲的陳群利是北京市順天誠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員工,而35歲的安景和則是北京誠廈葉臘石加工廠的經理。
2010年11月,門頭溝區永定鎮政府啟動了門頭溝區S1線區域土地開發項目,潭柘寺鎮北村“稻地”地塊由于地處永定鎮地域,亦在被拆遷騰退范圍之內。周書利協助政府開展征地拆遷工作。
法院審理查明,在北村“稻地”地塊進行非住宅拆遷過程中,陳群利與安景和相勾結,將部分村集體房屋和違建房屋作為葉臘石廠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周書利沒有認真審核,致使兩人騙取拆遷補償款66萬余元。后周書利挽回損失30萬元,仍造成國家、集體損失36萬余元。
陳群利稱,2010年至2011年期間,他擔任拆遷員,北村村委會和葉臘石廠的房產權屬確認分別由周書利和安景和負責,他所在的拆遷公司經理唐某讓他把北村村委會的一部分房產做到葉臘石廠的拆遷協議中,他就照做了,并將90萬元拆遷款給了唐某,唐某說給周書利30萬元。
周書利說,他沒認真核實就簽了拆遷協議,后來發現拆遷補償款太少便找拆遷公司要錢,要回了30萬元。
多名村民證言稱,北村村委會在稻地上的村產面積大約是1500平方米,但是拆遷補償協議認定的面積為750平方米,補償款為200多萬元,拆遷協議認定的面積明顯減少了,后來周書利拿回來30萬元現金,說是拆遷面積與葉臘石廠的混了,這是要回來的錢。
另外法院還查明,在北村“稻地”地塊進行住宅拆遷過程中,周書利明知村民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并非其宅基地,不符合拆遷補償政策,卻濫用職權,為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出具了宅基地權屬證明,致使王某獲得拆遷補償款129萬余元。
法院認為,周書利在履行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其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周書利經電話傳喚主動到案,積極挽回部分財產損失,可從輕處罰。門頭溝法院一審數罪并罰,判處周書利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
陳群利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安景和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責令陳群利、安景和共同退賠贓款36萬余元。(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