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違規得利的人,總是善于突破、架空各種規定。要讓規范官員親屬經商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給公眾提供更多監督便利。
昨天,上海市委公布新規,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包括:市級領導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等。
為解決官員親屬違規經商問題,今年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會議上,就通過相關意見,由上海先行試點,待總結經驗后再全面推開。上海目前的新規,就是有待檢驗的試點方案。
官員家屬違規經商,近兩年成為中央巡視組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但其實這問題由來已久。1985年中央就曾頒發《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1年和2010年,中央又陸續出臺類似規定,只是普遍失之籠統,執行也就過度寬松。相比于當初,上海如今的新規勝在細致很多。不同級別官員的親屬,官員配偶或子女,可經商范圍都有明確限定。同時也有“罰則”,一旦發現違規,或者官員辭職或親屬退出經商活動。
從條文來看,可操作性、威懾力是強了很多。不過從網民的反饋來看,還是存有疑慮。比如,即便官員家屬被迫退出經商,可只要官員的權力還有“增值”可能,官員家屬完全可以找“利益代言人”站臺,自己退居幕后指揮;再如,市級領導的子女及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看似嚴格的背后可供鉆營的空間還是很大,一些官員權力的輻射范圍顯然不限本市,而且,如果子女經商業務在本市偶有交集,誰來監督裁判呢?
這當然不是給上海的新規潑冷水,而是基于過去政策落實情況的必要提醒——善于違規得利的人,總是善于突破、架空各種規定。尤其是面對眾多官員家屬,僅靠組織部門有限的人力,難免力有不逮。所以,要讓這些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給公眾提供更多監督便利。從國外經驗看,因為有官員財產公示、利益關系回避、政府運作透明化等一系列制度,在充分透明的環境下,官員為親屬經商提供權力庇護,極可能被媒體和公眾發現,最終吃不了兜著走。
規范官員親屬經商,最基本的還有賴于官員權力行使的透明化,權力關進籠子。但在理想的狀態未達成之前,重癥還需用猛藥,對于官員親屬的經商信息,也不妨推動進一步透明,這樣公眾才可以根據規定進行監督,維護規定的權威。
□敬一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