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劉遠堯 記者 張 瑞)近日,商州區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傳銷案,被告人賀某某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現年32歲的賀某某系四川省會東縣人,2012年在QQ聊天過程中認識了網名叫“飛天”的網友,后和“飛天”商議在網上注冊投資網站融資賺錢。2013年3月,賀某某通過西安某軟件公司經營者李某某為其制作香港圖騰網絡有限公司網站,后伙同商州區夜村鎮劉某某租賃商洛市商州區文衛路34號308室作為工作室,以上述網站為載體,發布虛假投資信息,宣傳投資1200元可注冊為粉鉆會員,投資3600元可注冊為藍鉆會員,投資6000元可注冊為紅鉆會員,投資9600元可注冊為黃鉆會員,每名會員每日到公司簽到可根據會員級別高低獲得16元至128元不等的考勤獎,再根據發展會員人數多少獲得8%-10%的推薦獎、10%-12%的哺育獎以及反哺獎等等。后又以免費使用床上用品、婦女用品、保健品等優惠政策為誘餌,發展了7個層級40余名會員開展網絡傳銷活動,累計涉案金額達70余萬元。
商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賀某某利用注冊網站發布虛假投資信息,誘騙他人出資獲得會員資格,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出資和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