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邢光銀 張遠應)近日,鎮安縣警方依法處罰本縣首起違反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案件。
3月2日上午,鎮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巡查中發現,縣城澇巷街南段某水果銷售門店開業燃放煙花爆竹。原來,當天馬某為慶祝水果銷售門店開業,臨時決定在店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研究,給予馬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為凈化城市環境、減少噪音和空氣污染,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5年10月,鎮安縣下發了《關于在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了中心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規定了限放區域內準予燃放的特殊時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