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多次在海淀區一些小區盜竊居民樓信箱內的信件、報紙、雜志等紙制品,并作為廢品以極低價格出售。今天記者從海淀檢察院獲悉,左某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已被提起公訴。該案也是5年來海淀區發生的第一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
2012年四五月間,海淀區蘇州街郵電局工作人員多次接到居民投訴,稱訂閱的報紙、雜志和信件等物品沒有收到。居民們大多反映自己家樓道信箱沒有被損壞的痕跡,但訂閱的報紙、期刊、銀行保險公司的對賬單都沒有收到,有的居民甚至反映最近在打官司,法院郵寄的司法文書也沒有收到,這直接影響了大量居民的學習、生活。據事后統計,短短20天左右時間,共有140多次投訴,這些投訴也直接影響了郵局的工作,有的郵局工作人員還因為投訴被扣了績效獎金。
郵政工作人員查閱了丟失信件小區的監控錄像,終于發現一名可疑男子曾在海淀區車道溝南里19號院偷走了郵遞員所送的信件。2012年5月20日5時許,郵政工作人員終于在車道溝南里小區發現了偷信的嫌疑人,并同時報警,隨后民警將這名男子抓獲。
民警抓獲偷信的左某后,從其所駕駛電動車上起獲了總計1519封信件、138份報紙,同時還有一個印有某報字樣的綠色背包和兩把專門開居民信箱的鑰匙。
左某交代,他以前做過發傳單的臨時工作,雇主將廣告傳單和開信箱的鑰匙給他,由左某往信箱里發,一天一般能掙百八十元。
后來左某看見信箱里面不少信和報紙,如果將這些信件和報紙賣完廢品和發傳單掙得差不多,于是他就不再發傳單而是改成偷信了。左某稱每天偷來的信件可以賣50塊錢左右,錢都被自己花了。
左某交代他偷信已經有大約半年,以前在豐臺偷,最近來到海淀,從開始到被抓住大約偷了20多次,他一般都去老舊小區偷信,因為新小區有保安不好進。不管信箱里有什么都偷,左某基本不看這些東西,直接賣給收廢品的了,粗略統計約有幾萬封信。
據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252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按照盜竊罪論處,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6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記者了解到,左某所盜信件的價值很難估量,同時也難以取證。按照已核實的盜竊20多次信件、報紙,每次賣出50多元計算,案值可能還不到2000元。
檢察官認為,這起案件是近5年來海淀區發生的首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左某的出發點雖然是盜信出售牟利,以盜竊為手段,但最終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益。同時從量刑角度講,按照侵犯通信自由罪對左某進行處罰也是合適的。(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