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工地上的兩棵百年古樹礙事,開發商竟然找人將兩棵國家二級古樹盜伐。近日盜伐古樹的無業人員馮弼杰,因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這是本市首例該項罪名的案件終審宣判。
現年50歲的馮弼杰高中文化,案發前沒有穩定職業。
相關證據顯示,2011年7月,許某認識了自稱某房地產公司經理的楊某。楊某說公司位于北河沿大街御京花園的工地規劃遇到些麻煩,許某隨即表示可以幫忙,并與該房地產公司簽了一個合同,內容是由許某負責替工程跑規劃手續、平整場地和裝修房屋。
許某打聽到,原來是御京花園內有兩棵古樹礙事:一棵是榆樹在南院,一棵是槐樹在北院,都是二級古樹。由于怕違法擔責任,許某就想找別人替他出面來“運作”砍古樹的事。
事發前,許某給李某等人打電話讓他們找人砍樹,同時又出主意說要找個北京電力的牌子,將砍樹的過程“演繹”成政府施工。李某于是想到了馮弼杰。張巨才和李剛也受邀加入砍樹團隊。
2011年10月22日下午,馮弼杰帶著招來的20多名壯勞力,將一輛掛著“北京電力”牌子的白色金杯車以及兩輛小面開進御京花園,并現場指揮砍樹,兩棵國家二級古樹遭到盜伐。經北京市林業勘察設計院鑒定,被毀損的二級古榆樹和二級古槐樹,共計價值175萬。
據許某說,為了這兩棵樹,他前后花費1萬多元。事后經東城區園林綠化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被砍伐的古樹均為國有林木,該局未受理過相關伐移申請手續。
法院認為,馮弼杰、張巨才、李剛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法院一審判決馮弼杰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分別判決張巨才和李剛各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宣判后馮弼杰提出上訴,一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