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7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義地崗古墓群系列盜掘古墓、倒賣文物案(本報曾報道)作出終審判決,11名盜墓賊各領徒刑。
盜墓賊鬼節夜盜古墓
2011年8月14日,農歷七月十五,中元節,民間也稱鬼節。按習俗,這天夜晚人們沒有特別重要的事,一般不出門。
當晚10時許,隨州東城義地崗村民都已關門閉戶,早早入睡。夜色中,兩輛越野車沿著土路向義地崗村駛去。汽車繞過義地崗村,引來幾聲犬吠,但沒有引起村民的注意。越野車又往前開了幾百米,最后在義地崗古墓群附近停了下來。
車上下來十多名男子,他們穿著迷彩服,背著背包,手拿洋鎬、鐵鍬、洛陽鏟、繩索等工具,消失在漆黑的野地里。
次日天剛放亮,有村民發現田間地頭出現了大量新土,想起昨夜的陣陣狗吠,趕緊向村里負責看護古墓的人員報告。看護人員得到消息后連忙前往巡查,發現一處古墓旁邊有一個被樹枝掩蓋的探測井。他將這一情況匯報給隨州市文體局,該局立即派人到實地查看,在探測井附近的地里發現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有的是洛陽鏟挖的圓形探洞,有的是幾米深的方形坑——有人盜掘了古墓。
8月28日,民警又接到群眾報案,義地崗古墓群于頭天晚上再次被盜掘。曾都公安分局刑警和文物專家到被盜掘的古墓現場勘查。現場有一個深不見底的盜洞,周圍有從古墓里挖出的五色土和從青銅器上脫落的銅銹。專家們根據現場情況推測,盜墓賊已打開古墓,盜走了一些青銅器。該市警方隨即展開偵破工作。
一塊車牌牽出盜墓團伙
就在民警走訪時,有一名村民反映,27日下午,在村子外邊停了一輛小汽車,“那輛車肯定不是村里人的,義地崗村不大,誰家有什么車,我們都曉得”。
該村民回憶,那是輛黑色越野車,牌照上有一個“魯”字,但具體牌號當時沒有在意。這條不起眼的線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當天就在全城范圍內清查可疑車輛。
傍晚,民警在城區舜井大道旁的一家酒店附近發現了掛山東牌照的可疑車輛,車內有繩子、洛陽鏟等盜墓工具。民警分析,盜墓賊可能就住在該酒店。
傍晚6時許,民警在該酒店房間內一舉將許某、榮某等7名盜掘古墓嫌疑人抓獲。7人均為山東淄博人,民警沖進他們居住的客房時,他們正收拾行裝準備離開,房間里有鐵鍬、十字鎬、洛陽鏟等工具。民警隨后從其背包內發現了青銅器殘片及兩件古玉器。
經審,這伙人交代了在隨州盜掘古墓的事實,并供出還有3名隨州人、1名安陸人參與作案。隨州警方隨后趕赴襄陽、安陸,分別將參與盜墓的隨州人李某等3人、安陸人李某某抓獲。據這伙盜墓賊交代,他們幾次盜墓共挖出了20件青銅器,倒賣后獲得贓款200多萬元。
后經專家鑒定,該處古墓為春秋時期曾國貴族墓,其內文物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研價值。
盜墓團伙成員悉數領刑
今年4月12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公審義地崗古墓群系列盜掘古墓、倒賣文物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榮某、許某、李某、虞某、王某等11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其中,李某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最先提出盜掘古墓葬的犯意、組織聯系人員作案、盜掘所得文物由其負責聯系銷贓,并決定贓款的分配,其在整個案件中起著組織、指揮的作用。
此后,曾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從犯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人員分別被判處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后,李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訴。
7月,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此案,維持原判。(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