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36歲的來賓男子蘇小明接到了法院準許他離婚的判決書,心中百感交集。結婚近20年的妻子曾多次出軌,9年前跟著人私奔后再無音訊,他覺得身心疲憊,7月底向法院訴請離婚。
1994年,家住來賓市興賓區小平陽鎮的蘇小明才17歲,便遠離家鄉到廣州打工。初到廣州經人介紹,他認識了同是老鄉的15歲女孩韋紅梅。認識不久,兩人即同居,并于次年生育一個女兒。1995年12月,為給女兒上戶口,蘇的家人虛報雙方年齡,給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后不久,小兩口再次到廣州務工。
到了廣州后,由于兩人不在同家工廠上班,便分開住在各自的工廠宿舍。其間,韋紅梅曾經兩次跟著別的男人到外面生活過一段時間,每次被對方拋棄后,又回到蘇小明的身邊。蘇小明為了家中的孩子,忍住了。2002年,第二個孩子出生,蘇小明認為妻子這次應該會安心在家相夫教子,于是,他便讓妻子在老家照顧小孩,自己繼續返回廣東打工。可一年后,妻子又要求去了廣東。2004年初,妻子再次跟著別的男人私奔,從此杳無音訊。
一晃9年時間過去,蘇小明已到36歲。今年7月底,他向來賓市興賓區法院小平陽法庭起訴,要求解除和妻子韋紅梅這段痛苦的婚姻。
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韋紅梅缺席。原告蘇小明在法庭上露出了滿臉的疲憊與無奈,他說妻子多次跟人私奔,他覺得自己好窩囊,可為了兩個小孩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他一直忍受,也等待了好多年,受夠了村里人的風言風語。這次到法院起訴離婚,目的就是要擺脫這種痛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多次離家外出,說明和原告之間的夫妻感情較薄弱,且兩人至今已分居長達9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另外,原告主張離婚后兩個孩子隨其生活,由他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成長,法院支持原告這一請求。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記者黃必成 通訊員余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