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規程》規定:拍賣標的征集,一般包括常年征集和定向征集兩種方式,文物拍賣標的征集應遵守國家有關文物拍賣標的范圍的規定,并與本企業的文物拍賣資質相符。
鑒定與審核程序為: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前,拍賣人應對征集的拍賣標的進行初步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委托。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后,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作進一步鑒定的,可依法進行鑒定。拍賣標的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拍賣人應依法將擬上拍的文物拍賣標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并依據審核意見確定是否上拍。對未通過審核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告知委托人,并與其解除該標的的委托拍賣合同。
《規程》還以附錄形式提供了委托拍賣合同、競買協議、委托競投授權書、成交確認書等4項重要的法律文書范本,為相關當事各方提供了依據。
警惕風險
收藏愛好者參拍務必謹慎
幾年前,在“遼寧當代名家美術作品展及拍賣會”的預展現場,來此觀畫的著名畫家宋雨桂語出驚人:“署我名的這些畫是假的,趕緊撤下來。 ”
其實,在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拍到假貨的事情時有發生。鑒賞藝術品是門很復雜的學問,有時候拍賣行“不知假而拍假”也難以避免。如果收藏者對文物鑒定一竅不通,只靠別人或所謂的專家來 “掌眼”,那么就很容易上當受騙,花大價錢卻買回假貨。
在文物藝術品拍賣行業,也有一條“慣例”:藝術品拍賣,不保真偽。在拍賣會現場,競拍者會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拍品的真偽由個人鑒定。
應該說,目前藝術品市場上還有很多“水分”,業內人士建議,收藏有風險,投資文物藝術品一定要謹慎。收藏者最好把收藏只當做一種愛好、一種情趣,而不要將其視為賺錢的工具。
對話“遼寧文物藝術品拍賣第一人”
“拍賣對文化歷史傳承的作用不可低估”
人物:劉志堅
遼寧文物藝術品拍賣第一槌是在1995年9月16日落下的。那次藝術品拍賣會上,一共拍賣了150多幅清代及現代的中國字畫,拍賣成交總額為154萬元。
劉志堅就是那次拍賣會的組織者,當時他是沈陽市拍賣行的副總經理。此后他被稱為“遼寧藝術品拍賣第一人”。
記者:1995年時國家還未出臺拍賣法,當時拍賣是怎樣組織的?
劉志堅(以下簡稱“劉”):1993年,全國文物藝術品拍賣落下了第一槌,我省晚了兩年,但在全國起步還算是早的。可以說,組織那次拍賣會,是受全國文物藝術品拍賣潮流的影響,拍賣人的熱情和渴望一下就迸發出來了。
記者:對第一次文物藝術品拍賣會,社會反響如何?
劉:上世紀90年代時,人們對藝術品拍賣這個領域還非常陌生。但是,第一次拍賣會會前宣傳得比較好,現場非常火爆。
記者:結果如何?
劉:說實話,我們事先認為能成交50萬元就非常不錯了,結果拍出了154萬元。
記者:那次拍賣會之后,人們對于文物藝術品拍賣在認識上有了怎樣的變化?
劉:應該說,那次拍賣會推動了沈陽市乃至全省文物藝術品拍賣的進程,引領很多人邁進了藝術品收藏的行列,那次拍賣會在我省拍賣市場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之一。
記者:你怎樣評價遼沈地區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現狀?
劉:我認為在市場的培育上與北京、上海等地還有很大差距,對市場挖掘的深度也有待提高。
記者:文物藝術品拍賣活動有哪些積極意義?
劉:通過拍賣活動,可以拓寬文物藝術品收藏的渠道,使更多有價值的藝術品得到很好的收藏。文物藝術品拍賣對歷史、對文化傳承所起的作用絕對不能低估。比如說近幾年,拍賣活動使得一些曾流失海外的文物開始向國內回流,這顯然對更好地保護我們的傳統文化很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