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曾經引起相當關注的北京故宮失竊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3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系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石柏魁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去年,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北京故宮博物院舉辦臨時展覽《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5月8日,即有9件展品于齋宮展廳失竊。失竊展品均為私人收藏的金嵌鉆石手袋等。5月11日,案發58小時后,犯罪嫌疑人石柏魁被警方抓獲。盜竊并非犯罪嫌疑人“臨時起意”,而是“在電視上看到對故宮的介紹,產生了盜竊的念頭,并到案發地踩點”。偷竊前,此人先關閉了西配房內供電系統總閘,逃跑時又跳下高約8米的故宮外墻,次日,他到海淀區銷贓,最后若無其事去網吧上網,直到被抓。
而據記者采訪了解,事實上,北京故宮并非是首次失竊,僅新中國成立以來,警方有記載的北京故宮失竊案一共就發生了6起。
半個世紀,故宮六次失竊
這6起失竊案分別發生在1959年、1962年、1980年、1987年(兩起)和2011年。剛剛宣判的這起案件是時間最近的一件。
■1959年8月15日深夜,故宮珍寶館養性殿內8頁金冊、5把金鞘寶刀被當時年僅19歲的山東來京青年武慶輝連夜盜走。作案手法則是白天溜進廁所,天黑后破門而入養性殿,進而打碎玻璃盜取國寶。1960年3月,武慶輝因盜竊國寶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破獲之后,遭盜的文物固然重返故宮,可惜,其中一頁金冊卻被完全損毀。
■1962年4月16日深夜,36歲的孫國范也是用與武慶輝類似的伎倆翻進故宮珍寶館。此人最終將48斤珍寶裝進背包才舍得離開,逃跑時累得滿頭大汗,恰被抓了個正著。其實自從出了武慶輝盜寶案,公安部門就在故宮添置了報警器,當孫國范一進入養性殿,警報器便響了。經審理,此人原是全國多起盜竊大案的元兇,甚至身背一條命案,因此他便成為偷盜故宮珍寶后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1980年2月1日上午,23歲的陳銀華隨游客進入珍寶館,看中了養性殿展柜里那枚碩大的純金“珍妃之印”。當天下午3點多,此人趁工作人員開始閉館打掃,溜進珍寶館門外東南的廁所,將重達13.6斤的“珍妃之印”盜走。當時,陳銀華沒想到還未走出故宮便被發現,最終被刑警扔出的一塊琉璃瓦“撂倒”在宮墻下,得到無期徒刑的懲罰。
■1987年6月24日,24歲的韓吉林亦是盯上“珍妃之印”,當時他假裝在養性殿與暢音閣之間參觀,趁工作人員不注意,身手麻利地翻墻進一個小夾道,沒等到天黑便下手,但當他剛用石頭敲碎養性殿玻璃門時,殿內警報器響了起來,他扯起電線試圖切斷報警器電源,不想反而觸動了更多的報警器。這位大盜最終被處以死刑。
■1987年7月6日,故宮養性殿乾隆皇帝用過的一把匕首引起了21歲的向德強的注意,不過天黑后他還未來得及打開這道殿門,已被及時趕到的工作人員抓獲,難逃無期徒刑的懲罰。
失竊頻發,人防更甚技防
近年來,博物館失竊儼然成為一種全球化的現象,諸如英國大英博物館、美國波士頓加德納藝術博物館、巴黎現代藝術博物館等世界級博物館都曾招賊“惦記”。據美國學者愛德華·多尼爾克在《是名畫總會被偷的》一書透露:“全世界失竊的藝術杰作可以組建一座博物館,其豐富性堪比世界上任何一家偉大的博物館。”收藏家馬未都就曾對2011年這起故宮失竊案發出質疑,“我以為故宮森嚴壁壘,層層安保措施,技防、人防、犬防,三防合一,尤其是那100多條狼犬六親不認,那賊如何過得了這關?!再說齋宮身處故宮之心臟,弄熟地理環境都難,像我這樣的‘老故宮’憑印象都畫不出準確位置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