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女教師月琦(化名)狀告北京畫家王宏崢侵犯肖像權一案,昨日上午在湘潭市中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辯論的焦點還是集中在“肖像權與著作權之爭”、“月琦身份之爭”,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昨日,月琦向記者出示了她在北漂時與王宏崢的親密合影、一張2萬元錢的匯款單,用來證明自己與王宏崢并非“模特”與“畫家”的關系。
“我沒做過模特,更別說裸模了”
1976年出生的月琦是湘潭本地人,是一名美術老師。“我是老師,也是個青年畫家,平時都在進行美術創作。但根本沒做過模特,更別說是裸模了。”月琦拿出自己的作品集,上面有她的12張油畫。
省青年油畫藝術委員會主任胡大虎也證實,月琦被邀請參加今年省青年油畫藝術展,她在湘潭美術圈有一定名氣。胡大虎說:“我并非看不起裸模這個職業,但她真的沒做過模特。”湘潭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姜向東也表示,“可以證明她不是裸模,是個青年畫家。”
稱拍裸照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月琦稱,2006年她進入中央美院深造,當年年底,通過同學介紹,她結識了比自己大5歲、同樣熱愛美術的王宏崢。王宏崢是河北張家口人,和月琦一樣算是北漂一族。“后來,我們成了戀人”,月琦說當初她并不知王宏崢已婚。
月琦稱,交往半年后,王宏崢向她提出“拍幾張裸照留念”的要求,她思量再三還是答應了,“他說想拍下這些照片收藏起來,等老了拿出來看會感覺很溫馨……”月琦稱,自己當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月琦拿出一張2萬元的匯款單告訴記者:“2008年王宏崢來過湘潭,他不僅拜訪了我的家長,還以我男朋友身份和我許多朋友見了面”。月琦還說,王宏崢當時經濟情況不好,向她的家人尋求幫助,她母親給王宏崢匯款2萬元,自己一直保留著匯款單。一次,在與朋友聊天時,月琦了解到王宏崢已婚的事實,與王宏崢大吵一架后,她離開北京回到了湘潭。
記者通過電話與王宏崢取得了聯系,他表示這件事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判決。對于月琦稱曾與自己是戀人,王宏崢說自己是有家室的人,不會對一些子虛烏有的東西刻意辯解,與對方打“口水戰”,他會在適當的時機把所有事情都公布出來。
焦點仍是肖像權與著作權之爭
肖像權與著作權之爭仍是雙方在法庭上的爭論焦點。月琦的代理律師占海軍表示,肖像權屬于人格權,著作權是依附于某一作品的人身財產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優先于財產權,因此著作權不能與肖像權抗衡。
占海軍認為,無論月琦的身份是否為模特,王宏崢在沒有征得其同意的條件下,都不能將以其裸照為藍本創作的作品公開發表、拍賣。根據法律規定,畫家與職業模特之間也應該簽訂書面協定對作品的應用范圍予以規定。
王宏崢的代理律師周歡表示,月琦同意王宏崢對其進行拍攝,應視作接受作為王宏崢的模特;雙方并沒有特別約定作品不能對外發表;藝術作品只有對外展示才能實現其藝術價值,從這一特性上來看,即使沒有征得月琦同意,王宏崢也可以將作品對外發表和展覽,只有牽涉到商業行為的時候才會構成侵權。(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