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已沒有挖掘機的轟鳴。茫茫戈壁荒涼寂靜,好似喧囂后的凄涼。
“這座墓葬已經夷為平地”,“那一片墓葬群全被土方覆蓋了”……郭建國當面向建設單位指證。面對證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表示“我們已經停工”。
在交涉中,郭建國說:“這一年來新疆自治區文物局配合全區19個水利建設單位進行文物保護,像你們這樣不給自治區文物局打招呼就大興土木,這樣的‘法人違法’事件太典型了,我們從來沒有遇到過。這起事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努爾加水庫建設管理處項目負責人何興豇表示,他今年年初才剛剛上任,他聽完情況介紹后當即表示:“目前文物保護區域內的項目已經停工,我們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將全力配合文物部門對文物進行補救。”
據了解,因擅自施工壓埋、損毀墓葬,建設單位后期搬移土方費用將達到500萬元以上。
殷春茂告訴記者,如果建設單位按程序做,考古專家在施工前做好勘測,對墓葬進行發掘,之后建設單位再進行施工,那么就沒有這么多麻煩,墓葬也不會損毀。現在墓葬也被損毀,進行搶救性措施既延誤了工程進度,又需投入更多資金,得不償失。“處罰也好,整治也好,都不是最終目的,我們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國家的文化遺產,提高法人的文物保護意識”。
文化遺產保護觀念亟待提高
事后,新疆自治區文物局、昌吉州文物局、昌吉市文物局進行了座談總結。
此次事件事隔兩年之久,一直拖到現在問題尚未解決。大家一致認為,在目前城市經濟大發展過程中,重建設、輕文物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文物執法在眾多的執法武器中是一個軟肋。
首先是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不戴大蓋帽”,沒有有效的強制手段,許多違法分子不懼怕,執法沒有威懾力,文物法規賦予的執法權也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文物保護法里只明確文物執法部門有行政處罰權,而沒有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再說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本身“先天不足”: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不夠專業化。加上文物執法環境差,文物部門只是執法中的“弱勢群體”。
其次是文化遺產價值觀落后,單位、法人及相關部門尚未真正認識到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對文化遺產價值認識存在偏頗,往往對 “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產或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較為關注和重視,而對“普通”文物遺址、遺跡的保護卻不太關心,甚至視為可有可無,仍在有意無意地破壞。
此外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
郭建國認為,此次事件,便反映出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昌吉州、市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巡查不夠重視,各級職能部門之間未能聯動起來,這種結果只能使文物執法“硬”不起來,這些問題都值得深思。
殷春茂認為,想要杜絕這種狀況,其一是文物部門要提前介入,經常與建設單位聯系,了解情況。其二是全區文物執法隊伍應該組成一個完整的執法體系,并與公安、建設、國土、海關、工商等部門形成聯動。其三,今后發現“法人違法”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該處罰的要嚴厲處罰。像努爾加水庫墓葬遺址事件中,如果建設單位按照施工程序,文物保護意識強一點,多與文物部門溝通,墓葬被毀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另據記者了解,近日,新疆庫車縣漢唐時期古遺址——大故城遺址遭到挖掘,嚴重破壞了城墻和遺址的原貌。某石油公司在鋪設輸油氣管線時,直接從大故城遺址北部穿越城墻,其中穿越遺址區域約300米。義務看護員對施工單位勸阻無果,在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的共同交涉下,才引起該公司的重視并承認了錯誤,案件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