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紅木企業承諾購買家具自付清全款滿四年起,都可在家具未受到損壞、污染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溢價45% 回購。一石激起千層浪,此番重啟回購模式,能否結出“善果”?
健全回購機制有利行業長遠發展
回購理念誕生于金融領域,如股票回購、債券回購、融資融券回購等。如今,黃金、鉆石等都建立了完善的回購機制,甚至一些奢侈品皮包、手表、服飾等也能回購。紅木家具有著極高的藝術價值,珍稀程度堪比黃金,為什么就不能回購呢?更何況建立“內循環”機制有利于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其一,家具回購契合資源節約型發展模式。紅木生長周期至少須數百年,而我國并非紅木主要出產國,所需原材幾乎全靠進口,產材國限制出口措施加劇了國內紅木行業的“泡沫化”生存狀態。回購,能節約原材和人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木荒”與價格不斷飆升的“虛熱”。
其二,家具回購打通了舊家具變現的渠道。紅木家具值得收藏并有巨大升值空間,但現實生活中僅有少量紅木家具通過拍賣、典當方式來變現。溢價回購,則讓消費者白白使用若干年后還能選擇“低吸高拋”,讓家具自身的價值空間得以回歸。
其三,家具回購甚至能成為企業的“第二生產力”。企業回收的紅木家具,經過細致處理后可以繼續銷售。家具經過幾年使用,會慢慢形成一層包漿,更有光澤、更耐看,也更受收藏愛好者青睞。
如何夯實家具回購的基礎
既然家具回購是一項雙贏的舉措,那么實施數年來為何沒有結出“善果”?筆者認為,關鍵還是溢價回購的承諾難以兌現,消費者面臨“回購無門”的窘境。夯實回購的基礎,需要主流企業、監督機構共同參與進來,才能把這件利民利己的好事真正辦好。
首先,應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回購要想走向成熟,必須建成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以市場為導向的運作機制、監督執行機制等。企業,作為“運動員”,固然是構成回購市場的主體。但誰來充當“裁判員”?回購的游戲規則怎樣制定?裁判是否能公正執法,將嚴重違規的運動員紅牌驅逐?如果出現“黑哨”,誰來制約裁判?只有上述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家具回購才能真正走上正軌。
其次,參與回購的企業主體須成熟。成熟,包括“生理”、“心理”兩方面。“生理”成熟,即企業具備兌現溢價回購的能力,有相當的規模以及嚴格的工藝流程,并能堅守品質標準。“心理”成熟,即企業的回購不是短期行為或噱頭,只想著把家具價格炒高后出貨,而是在保證明價、溢價前提下回購。以往,紅木家具回購企業良莠不齊,很難撐到承諾兌現之日。惟有將消費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紅木家具的回購才能實現與市場的“無縫拼接”。
最后,應建立合理的回購價值體系。紅木家具回購溢價多少,溢價的依據是什么?眼下,這些都由企業決定,走上正軌后必須建立起科學的價值依據。(亞太家居網)